這4名考生中,2人在根河市第二中學考點參加考試,且在同一考場。1人在阿爾山市第一中學考點參加考試。1人在赤峰市元寶山區第一中學考點參加考試。4人被認定的違規事實均為“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公告稱,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向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并提供相應事實、理由和證據材料。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的,視為放棄此項權利,屆時,將依法依規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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