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報道,為規范研究生培養單位的收費行為,維護學生正當權益,山東省物價、財政、以及教育部門近期聯合出臺政策,規定了2017-2019年招收的研究生教育學費的上限。
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三個部門日前是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研究生教育學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學費標準。關于全日制研究生的學費標準,學術型研究生:碩士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博士不超過10000元。專業型的研究生學費標準:省屬高校碩士每生每學年不超過10000元、博士不超過13000元;而“211”、“985”工程建設高校碩士和博士每生每學年不超過16000元。另外工商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以及專業會計碩士等專業學類的研究生學費,標準由高校根據培養成本、學習方式、學科特點和辦學質量以及學生的承受能力等情況自主合理確定。而非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標準由高校自主確定。
除此之外,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及海外華僑學生在內地接受研究生教育,與內地學生執行相同的收費標準。學費原則上是按照學年收取,也可以本著學生自愿的原則一次性付清。高校收取學費后,不得再向學生另行收取實驗、實習、論文輔導、畢業論文答辯等其他費用。研究生如果因故休學、退學、提前結業或者是經批準轉學的,高校應該根據學生在校學習的時間、階段,計退部分學費。因故延期畢業的,學校則可以在基本學制年度學費標準之內,根據學生課程延期修讀情況適當的收取一定的學費。收費標準從今年9月1號起就正式實行,有效期到2019年的8月31號,適用于2017-2019年招收的所有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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