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正簽時的一些注意事項
1、各個材料有效期為3個月;
2、以下材料除特別注明外均需提交原件;
3、本館在審核簽證申請時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追加材料;
4、"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有效期為3個月;
5、審查結果如無問題,從申請日次日起算除去周六、日及本館修館日后第5個工作日發放簽證。
辦正簽所需的材料
1、與在留資格種類無關的材料
(1)有效護照;
(2)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及其復印件;
(3)日本入境簽證申請書1張(豎4.5CM*橫3.5~4.5CM);
(4)戶口簿復印件(申請人超過16歲時)
注意:
戶籍在本館管轄地區外的申請人需提交暫住證復印件或居住證。
戶口簿及暫住證上各欄內容必須與現狀一致。
戶口簿及暫住證須出示原件。
2、根據在留資格的不同所需準備的其他材料
留學或者就學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的公證書(僅限留學)
經費支付者的在職證明書(經費支付者自己被雇傭時)
提問書(領館提供樣式)
研修
與日方單位簽訂的研修合同書復印件(僅限通過研修派遣機構時)
注意:如無研修合同書,請提交研修生待遇概要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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