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在清遠,中小學生中午就餐及放學后近兩個小時無人看管的問題,仍然是許多年輕父母的心病。目前各學校周邊“托管班”遍地開花,也說明“托管班”確實是社會所需。由于缺乏相關職能部門對這些托管機構進行有力的監管,導致目前托管機構雖多如牛毛,但真正讓家長們放得下心的卻少之又少,家長們對此無可奈何。
據了解,全市大部分民辦“托管班”都沒有在工商部門注冊,不具有任何法人資格。這樣的后果是,“托管班”隨時可能“人去樓空”,一旦孩子在托管期間出了問題,家長很難找到責任人。同時,民辦“托管班”大多位于學校附近居民小區,絕大部分是選擇租用舊樓房,條件很簡陋,房屋內的環境衛生條件較差,廚房、食品的衛生程度無法保障,房屋本身也存在安全隱患。提供課后作業輔導是“托管班”吸引家長眼球的一大亮點,但筆者發現,不少民辦“托管班”老師不具備合法的教師從業資格。
對于大數年輕的父母來說,“托管班”真是解決了他們的大問題,但對其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家長們也是既充滿擔心又無可奈何。畢竟托管機構都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什么手續都沒有,要出了事麻煩就大了。
民間“托管班”應由哪個部門來規范?“托管班”的衛生條件誰來保障?在托管期間孩子出現問題該如何追究?由于這種民間“托管班”一直處于半公開狀態,而且又都隱藏于民宅中,所以監管部門很難對其實施監管。因此,目前對“托管班”的監管基本上還是處于無序狀態。
“托管班”確實是社會所需,但如何給民間“托管班”一個正規、合法的身份,并將其納入正常的監督管理渠道,目前是教育部門、學生家長普遍關心的問題,更是相關職能部門需要認真加以考慮的問題。
托管機構集吃、住、學習輔導等為一體,涉及工商、教育、公安、消防、衛生、物價、稅務、街道和社區等部門、單位,因此,筆者認為,解決“托管班”亂象,不僅要依靠學校,全社會特別是相關職能部門都應積極參與到管理中來,對“托管班”進行真正到位的監管。
一方面,政府應因勢利導制定相關規范性文件,將民辦“托管班”納入規范管理。另一方面,有關方面還應建立相應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讓條件好、有實力的托管機構脫穎而出,使家長們放心地將孩子交給托管機構。
除此之外,充分利用學校資源,因地因校制定適宜方案,本著自愿參與的原則,不以贏利為目的,以不加重學生課業負擔為前提,允許學校組織有償課后托管班。如學校可聯合社會辦學機構或社區開設延長班,開展體育、美術、舞蹈、手工等特長、興趣的培養和學習,達到學校、社區共管共教的育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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