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日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介紹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具體細節。據悉,中考改革將從2017年之后入學的初一階段學生開始實施。(9月21日《京華時報》)
此次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有幾大亮點:一是“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招生錄取模式,將改變目前高中招生將部分學科成績簡單相加作為錄取唯一依據的做法,克服“唯分數論”;二是將初中畢業考試和高中招生考試合二為一,實現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試,以減輕學生多次備考負擔;三是給予有條件的高中階段學校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等等。
可以說,上述《指導意見》對于今后高中招生制度提出了比較全面而又細致的方略,也擂響了由應試教育轉向素質教育的戰鼓。不過,在歡欣鼓舞的同時,必須重視改革過程中有可能出現的教育不公問題,以便未雨綢繆。
一方面,“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招生錄取模式,確實有利于遏制“唯分數論”,但是,其中的綜合素質如何評價,尤其是如何公正評價,不能不成為需要關注的話題。一則,綜合素質比較抽象、比較模糊,標準難以拿捏,客觀上給正確評價帶來困難。二則,不管是初中教師來評價還是招生高中來評價,都會因為評價者級別降低,不像中高考那樣嚴肅認真監管到位,勢必給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客觀公正帶來不利影響,也為個別人搞不正之風和“暗箱操作”帶來便利。別忘了,“層級越低,監管越難”是一種客觀規律。倘若出現有失客觀公正的問題,不僅對學生造成不公,也會影響到教育改革的順利進行。
另一方面,盡管將初中畢業考試和高中招生考試合二為一,實現一考多用,但是,要想因此而避免多次考試,恐怕有些天真。現在的一些地方,也實行初中畢業考試和高中招生考試合二為一,但是,學生并未因此而減少考試次數,因為不管是當地教育主管部門還是學校,都會自己出題考試,目的在以考試促學習,以考試促教學,學生們的考試次數并不少。
還有一方面,給予有條件的高中階段學校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顯然是好事,可以滿足高中自主招生的迫切需求,但問題是,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地將真正有素質的學生招入高中,而不是憑關系或者隱性關系,將不該招的學生招進學校,然后混張文憑走人?在大學自主招生尚且存在各種問題的語境之下,高中自主招生更應該力求避免各種有失公平現象的發生。
教育必須進行改革,“唯分數論”必須得到遏制,這已是人們的共識,也是此次《指導意見》發布之后立即得到人們強烈關注的主要原因。不過,在改革的同時,也要預設改革過程中或許出現的教育不公問題,提前制定策略,將或許出現的問題消滅在萌芽之中。
改革總會有陣痛,但是,需要盡力防止讓學生們來承受這種有可能導致教育不公的陣痛。要做到這一點,有許多工作要做,比如,改革的同時有細則跟進,比如,對于人為制造不公的責任人施以重罰,比如,評價標準的制定應更客觀、更實用、更容易操作,等等。(中國未成年人網呼啦圈評論 曲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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