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滬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役資助要求出爐
為貫徹《財政部 教育部 總參謀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的通知》 (財教﹝2013﹞236號)精神,市教委對滬高校做好學生應征入伍工作提出了相關要求。
市教委要求市屬各高等學校,每年10月31日前,各高校應將本年度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的經費使用情況,報送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匯總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資助資金采取“當年先行預撥,次年據實結算”的辦法,每年待中央財政經費下達后,市教委對各高校上一年度所需資助經費進行清算,并以上一年度實際支出金額為基數提前下達各高校當年度資助經費。各高校需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向學生支付資助經費,確保國家資助政策及時落實到位。
另外,各高校需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的規定,對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經費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并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或截留、擠占、挪用財政資金的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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