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在職公務員,均不得報考
往年,河南公務員考試規定試用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以及未滿規定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不得報考。但今年,河南省跟隨國家政策風向標,改為凡是在職公務員,均不得報考。
現在國家及各省都在大力發展"遴選",合理分工公務員"公開考錄"和"公開遴選"兩個制度的功能,公開招考面向體制外的社會考生,公開遴選面向體制內的在職公務員,"雙通道"各行其道,各負其責,使公務員隊伍結構更加均衡合理。河南今年此舉也是為了更科學得選拔人才。
另外,除了在職公務員不得報考外,以下人員也不得報考:
現役軍人;
不能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同時,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二、對基層工作經驗人群有新規定,將退役士兵納入有基層工作經驗范圍
今年公告中對基層工作經歷的表述為"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界定。基層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16年11月25日。"
與往年相比,今年對基層工作經驗的詮釋,多了一類人群,那就是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這表明河南對軍隊退役人員有一定的照顧,這類人群可以多種選擇,也就是說要求有基層工作經驗的職位此類人群也可以報考,據統計,本次招錄中共有311個職位對基層工作經歷有要求,共招錄606人。與此相反的是,今年不再把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事業單位、企業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作為基層工作經歷,這是考生要注意的,這類考生是不能報考有基層工作經驗規定的職位的。
三、大學生村干部可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崗位
今年河南對不僅要求河南省招募的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可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崗位,還規定目前河南在崗、截止2016年12月31日連續任職滿3年的大學生村干部也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這是對大學生村干部的一種鼓勵,為此類人群打開了一條通道。
四、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考試規定有大變化
本次考試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考試規定有大變化,具體有以下幾點,有意向報考這些職位的考生要注意了:
1、對檢察院系統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從事的法律工作經歷有明確定義
檢察院系統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從事法律工作經歷的,其從事法律工作的經歷,是指從事國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審判、檢察工作;公安、國家安全、監獄管理、勞動教養管理工作;律師;法律教學和研究工作;黨的政法委員會以及政府部門中的法制工作等。報考檢察院系統要求具有法律工作經歷職位的,還要進行檢察業務專業科目筆試。檢察業務專業科目滿分為100分。
2、檢察院系統要求具有從事法律工作經歷的職位,開考比例可放寬到3:1
各招考職位報名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應不低于5:1。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鄉鎮(不含城關鎮)職位,檢察院系統要求具有從事法律工作經歷的職位,報名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可放寬到3:1。達不到上述規定比例的,相應核減擬錄用人數直至取消擬錄用職位。
對擬錄用職位被取消的報考人員,由有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辦)和省直單位通知其于2016年12月7日17:30前,重新選報其他職位。未按要求重新選報的,退還繳納的筆試考務費。
3、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還要進行公安類專業科目筆試
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還要進行公安類專業科目筆試。公安類專業科目滿分為100分。考試范圍參考2016年度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科目考試大綱。
4、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6年12月 24 日,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14:00—16:30申論。
檢察業務專業科目、公安類專業科目筆試時間為2016年12月 25日9:00—11:00 。
筆試考點設在各省轄市政府所在地,縣(市、區)不設考點。
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
5、筆試成績計算不同于一般職位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報考檢察院系統要求具有法律工作經歷職位的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30%+檢察業務專業科目成績×30%。
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30%+公安類專業科目成績×30%。
五、測試專業知識或實際操作技能崗位更注重面試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2016河南公告規定:測試專業知識或實際操作技能的,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80%+專業知識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成績×20%。
2015河南公告規定:測試專業知識或實際操作技能的,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60%+專業知識測試成績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成績×40%。
由此可見,今年對測試專業知識或實際操作技能崗位的考生加大了面試成績的比重,減少了專業知識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成績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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