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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新辦:科研人員可適度兼職兼薪 需經單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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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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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新辦:科研人員可適度兼職兼薪 需經單位同意

          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匹配收入與貢獻

          科研人員可適度兼職兼薪(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

          人民日報北京11月10日電 10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發布會,科技部副部長李萌介紹《關于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有關情況。意見作出全面安排,充分調動廣大科研人員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對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針對科研人員實際貢獻與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股權激勵等對創新具有長期激勵作用的政策缺位、內部分配激勵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意見明確分配導向,完善分配機制,讓智力勞動獲得合理回報,形成知識創造價值、知識創造者得到合理回報的良性循環。

          為了讓科研機構、高校、國企科研人員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意見提出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出臺穩定提高基本工資、加大績效工資分配激勵力度、落實科研成果性收入等激勵措施;堅持價值導向,實行分類施策,激勵約束并重,精神物質結合。

          意見還擴大了科研機構、高校的收入分配自主權。科研機構、高校可自主制定以實際貢獻為評價標準的科技創新人才收入分配激勵辦法,突出業績導向,科學設置考核周期,避免短期頻繁考核,形成長期激勵導向;同時,落實科研機構、高校在崗位設置、人員聘用、績效工資分配、項目經費管理等方面自主權。

          在發揮科研項目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方面,意見提出,根據科研項目特點完善財政資金管理,加大激勵科研人員力度;探索在有條件的科研項目中實行經費支出負面清單管理。對于接受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委托的橫向委托項目,人員經費使用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管理。

          關于產權激勵,意見堅持長期產權激勵與現金獎勵并舉,強化科研機構、高校履行科技成果轉化長期激勵的法人責任,完善了科研機構、高校領導人員科技成果轉化股權獎勵管理制度,以及國有企業對科研人員的中長期激勵機制和股權激勵等相關稅收政策。科研機構、高校可自主決定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和獎勵方案,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及若干規定予以免責。

          關于科研人員和教師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在完成本職工作前提下,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從事兼職。兼職實行公示制度,兼職行為不得泄露本單位技術秘密,不得損害或侵占本單位合法權益,兼職取得的報酬原則上歸個人,但要建立兼職收入報告制度,并按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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