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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秀教師評估方式缺乏說服力 票選方式該叫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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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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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秀教師評估方式缺乏說服力 票選方式該叫停了

          近年來,基層教師質疑年終優秀教師評選標準、評選方式和評選程序的聲音不絕于耳,主要原因就在于標準不明確、以投票為主、程序不透明、人為因素過多以及結果缺乏說服力。比如,某校今年以投票的方式評選優秀教師,結果選出的優秀教師并非真優秀,而是平時會搞人際關系的。

          事實上,投票已經滲透在基層學校評優選先的過程之中。例如,某校用第一輪和第二輪投票的方式選出了年度為學校作出貢獻的“先鋒”教師,可當有人問這些先鋒教師到底哪里先鋒、具體作出了啥貢獻時,領導卻說,這還用問嗎,得票多就說明作的貢獻多。這種說法顯然是謬論。

          基層學校票選優秀教師這種方式存在很多問題。例如,人為因素過多會嚴重影響評選結果的公正性。評選一旦喪失公正性,這樣的評選也就失去了意義。那么如何才能做到公正?筆者認為,優秀教師的評估應該是一項專業工作,必須取消票選方式。也就是既要有明確的標準,又要重視評估,作出評估說明,要改變“我同意給你投票你就優秀,我不同意給你投票你就永遠別想優秀”的功利而非公正的做法。

          從評選標準看,有這樣一些問題值得注意。一是有的地方和學校制定的優秀教師標準,空話多,存在模糊不清的問題。例如,某地區規定的標準里有“求真務實,勇于探索,銳意改革,開拓創新”的模糊性表述。這樣的規定屬于主觀性評價,操作空間太大,不具體。二是有的地方把“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日常工作任務,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當作標準,這種把合格教師的標準當作優秀教師標準的做法,于理不通。三是有的地方按照中高考分數給教師排名,排名靠前即優秀。這種以分數排名論英雄的做法也很片面。

          從評選程序看,有的學校采取層層評選的辦法,即由備課組、學科組、年級組全體教師舉手投票,匯總結果后,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討論,最后作出決定。如果投票是客觀公正的,那么這種方式也是有合理性的。問題在于,優秀教師不只是一種榮譽,而是摻雜著某些利益訴求。當利益因素摻雜進評選過程時,教師之間的拉票和拆臺現象也就自然出現了,評選結果的客觀公正就會遭到破壞。

          不僅如此,在一些學校,層層票選匯總上去的結果得不到公布,決定權實際上操控在校長辦公會少數幾個關鍵人物的手里。某個教師是否優秀,往往是校長、副校長和書記之間搞平衡的結果。在評選程序不透明的情況下,請客送禮,巴結領導等不正之風也就會出現。

          我國有1000多萬中小學教師,如果按照學校、地方以及國家級等不同級別分類,優秀教師的總體規模不是一個小數字。筆者認為,應該根據不同性質的學校分類,形成優秀教師國家標準。比如,就基礎教育領域而言,分類制定小學、中學、中職、特殊學校優秀教師地方標準和國家標準。應該把評估權交給與教育行政管理無關的具有專業評價能力的第三方。

          例如,在美國,中小學優秀教師由全國專業教學標準委員評估。有資料表明,美國全國專業教學標準委員會制定的美國優秀教師的行業標準主要體現教師個人的基本素質、精湛的專業知識技能、專業態度以及敬業精神等,具體評估過程真實、復雜、開放、嚴格,需要7個月才能完成,以確保評估過程公正和可信。

          而我們則把需要基于專業精神的科學評估過程變成了簡單化的票選,變成了教育管理部門的層層推薦。這種情況該改變了!

          一線教師對優秀教師評選標準、方式和程序提出質疑,可以促使教育管理者深思“優秀教師的評選標準究竟是什么”“如何科學評估”以及如何作出評估說明的問題。在依法治教和依法辦學的時代,筆者希望有關部門取消投票評選方式,引入專業評價機構,由專業評價機構負責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優秀教師評估標準、專業評估程序和評估說明等制度,評估出真正的優秀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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