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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山西省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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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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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山西省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1年3月18日至1999年3月18日期間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3月18日后出生)。

          按照公務員招錄有關政策規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其中30周歲以下為1986年3月18日以后出生,28周歲以下為1988年3月18日以后出生,25周歲以下為1991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參加自學考試、成人考試等其他報考者須在2017年3月底前取得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學歷是指符合職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

          2015年、2016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按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和參照管理單位,各類企業、事業單位(不含參照管理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以及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經歷的,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參加山西省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7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務期滿(含到2017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且現仍在職的人員,可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也可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可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或應屆畢業生職位。

          報考職位有戶籍要求的,是指考生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所在地,可視為戶籍所在地。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聘用到事業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其中,非2017年應屆畢業的全日制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專科或本科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有關規定,拒服兵役的不予錄用。

          按照有關規定,2014年以后被錄用為鄉鎮機關公務員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服務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通過政法干警考錄到崗工作后不滿規定服務年限的,以及考錄時職位有要求未滿服務年限的,不得報考。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公安機關: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3)曾參加過“法輪功”等邪教組織或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4)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6)其他不符合錄用人民警察條件的。

          報考者在報名后、錄用之前已被黨政機關錄用為試用期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被事業單位聘用為試用期工作人員的,不予錄用。

          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辭退、現役、試(聘)用期、工作時間、戶籍、各類從業(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等,除有專門規定外,截止時間均為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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