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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黑龍江省公安廳人民警察錄用條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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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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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黑龍江省公安廳人民警察錄用條件公告

          2017年度黑龍江省公安廳關于考試錄用人民警察有關條件的公告

          為加強公安隊伍建設,改善公安隊伍結構,適應深化公安改革總體需要,培養政治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人才,根據《公務員法》《人民警察法》相關規定及人民警察錄用政審考察有關標準,現將2017年度黑龍江省各級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公務員)有關條件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政治素質和品行,志愿獻身公安事業。

          二、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殘疾、口吃、重聽、色盲、文身、重度扁平足等。其他身體條件應符合國家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之規定。

          三、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人民警察基本素質標準及錄用政審考察標準:

          (一)曾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或觸犯刑法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曾受到勞動教養、收容教養或者收容教育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留黨察看的;

          (三)曾被開除團籍或者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留校察看處分的;

          (四)在軍隊服役期間受記大過以上處分或者受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

          (五)編造或者傳播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

          (六)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七)組織、參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黑社會性質等非法組織,或者參加相關活動的;

          (八)壓制批評,打擊報復,或者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或公眾的;

          (九)玩忽職守,貽誤工作,或者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十)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十一)近三年內受過記大過以上處分或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被國家機關或者國有企事業單位辭退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后不滿三年的,以及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者責令辭職不滿三年的;

          (十二)因違法違紀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十三)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

          (十四)其他不符合省級及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人民警察職位錄用資格條件的。

          四、報考人員的家庭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

          (一)有危害國家安全、顛覆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政權行為的;

          (二)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等社會影響惡劣的嚴重刑事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三)組織、參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參加相關活動的;

          (四)可能影響錄用后依法履行職務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所稱家庭成員,是指報考人員的配偶、父母(監護人、直接撫養人),年滿十四周歲的子女、未婚兄弟姐妹。

          本公告所稱父母,是指有共同生活經歷的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是指有共同生活經歷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經歷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特此公告。

          黑龍江省公安廳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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