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區內各普通高校: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和自治區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方案,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雙語教學高考學生考試科目及記分辦法>的通知》(內教發〔2016〕78號),對原《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考計分辦法》中雙語教學高考學生考試科目及計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考考試科目及計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4月8日
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考考試科目及計分辦法
為明確我區普通高考考試科目及計分辦法,維護我區普通高考的公平、公正,根據國家及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科目及計分辦法
考試科目按文、理兩大類設置,實行“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設置方案。
(一)普通文科、漢授美術(文)、漢授音樂(文)、漢授編導(文)、其他藝術(文)、漢授體育(文)的考試科目:語文(朝鮮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普通理科、漢授美術(理)、漢授音樂(理)、漢授編導(理)、其他藝術(理)、漢授體育(理)的考試科目:語文(朝鮮語文)、理科數學、外語、理科綜合。
1.報考以上類別要求加試蒙古語文(乙)的考生必須既考蒙古語文(乙)又考外語。語文、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科目考試成績,均按100%計入總分;蒙古語文(乙)和外語科目考試成績,按7:3比例折算為一科成績計入總分。
2.報考以上類別朝鮮語授課的考生考試科目為:朝鮮語文、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民族漢考三級和外語。民族漢考三級(折算成高考漢語分值)和外語科目考試成績,按7:3比例折算作為一科成績計入總分。其余科目成績均按100%計入總分。
(二)蒙授文科、蒙授美術(文)、蒙授音樂(文)、蒙授其他藝術(文)、蒙授體育(文)類別的考試科目:蒙古語文(甲)、文科數學、文科綜合、民族漢考三級和外語。蒙授理科、蒙授美術(理)、蒙授音樂(理)、蒙授其他藝術(理)、蒙授體育(理)類別的考試科目:蒙古語文(甲)、理科數學、理科綜合、民族漢考三級、外語。
民族漢考三級(折算成高考漢語分值)和外語科目考試成績,按7:3比例折算作為一科成績計入總分。其余科目成績均按100%計入總分。
(三)各科目計入總分的滿分分數是: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各300分,其余科目均為150分(其中民族漢考三級是指按總分150分折算)。累計總分為750分。其中,外語筆試部分卷面分數滿分120分加權后按滿分150分計入總分;外語聽力測試滿分30分,單獨采分,不計入總分,錄取時提供給有關高等學校。
二、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單獨考試科目及計分辦法
(一)考試科目:語文(蒙古語文)、數學(蒙授數學)、英語(不進行聽力測試,蒙牧醫類考生不考英語)和專業課綜合。不同報考類別專業課綜合考試內容不同。
(二)各科目計入總分的滿分分數是:語文(蒙古語文)、數學(蒙授數學)各150分,英語為100分,專業課綜合為350分。蒙牧醫類總分650分,其它科類總分為750分。
(三)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單獨考試以中等職業學校開設的課程、教學計劃和《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中等職業學校對口升學考試部分專業指導綱要》為依據全區統一命制試題。
(四)所有報考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單獨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技能考核。
三、答題文字及答題要求
除外語、民族漢考三級必須用所考科目的語言文字答題外,漢語授課考生,其它科目用漢文答題;蒙語授課考生,其他科目一律用蒙文答題;朝鮮語授課的考生,朝鮮語文必須用朝鮮文答題,其他各科發給漢文和朝鮮文翻譯試卷,考生可在漢文和朝鮮文間任選一種文字答在同一種文字試卷上。
外語考試分英、俄、日三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英語卷分為卷Ⅰ和卷Ⅱ。卷Ⅰ為選擇題,卷Ⅱ為非選擇題,考生必須按照分卷考試的要求答題。日語、俄語按試題要求做答。
四、外語口語測試與聽力測試
凡擬在報考志愿中填報高等學校要求外語口語測試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區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語測試。外語口語測試語種為:英語口語測試、俄語口語測試。外語口語測試成績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級等第。外語口語測試工作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外語口語測試實施辦法(暫行)》進行。
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不含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單獨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外語(英、俄、日)聽力測試。
外語口語測試成績、聽力測試成績與外語筆試成績一并提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五、本辦法自2017年普通高考開始施行。
六、本辦法由內蒙古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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