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廣東省政府官網發布《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廣東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異地務工人員、高技能人才及其隨遷子女在廣東入戶的,隨遷子女不受入戶年限、就學年限等限制,自2013年起可在廣東報名參加高考,并可與入戶地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意見》提出,隨遷子女就讀普通高中在廣東參加高考的條件。經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在廣東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并連續3年以上持有廣東居住證、按國家規定在廣東參加社會保險累計3年以上的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廣東參加中考并在父母就業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的,自2016年起可在廣東報名參加高考,與廣東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意見》還要求,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對在當地有3年完整初中學籍的隨遷子女,根據當地城市資源特別是教育資源承載能力,合理確定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的準入條件,因地制宜制訂隨遷子女參加中考升學考試的具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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