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中有關處理程序的要求,現將2017年4月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中已認定的考試違紀違規行為擬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紀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陳述和申辯。逾期未陳述申辯的,將依法依規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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