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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寧夏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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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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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寧夏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2017年全區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筆試合格分數線已經發布,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錄用暫行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規定,按照招錄工作程序,將對取得面試資格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集中進行資格復審的時間為2017年6月6日—16日。

          二、資格復審人員確定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按規定的比例確定。招考人數2人及以下的職位,按1:3的比例確定,招考人數3人及以上的職位,按1:2的比例確定。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自愿放棄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筆試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監獄和戒毒機關獄醫不進行面試,按照計劃錄用人數1:1的比例進行資格復審,根據復審結果確定體檢人員名單。

          三、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主要復查審核擬進入面試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戶口簿、有效身份證等證件,集體戶籍考生可提供戶籍卡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二)報考職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不需提供畢業證、學位證,須提供學生證或其他可證明其所學專業的材料。待進入考察環節后,由招錄機關一并對其進行復審;

          (三)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須提供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應屆畢業生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四)要求基層工作最低年限的職位須提供相關基層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

          (五)職位資格條件政治面貌要求為中共黨員的,須提供由本人所在單位黨組織出具的中共黨員身份證明;

          (六)凡申請筆試加分的報考者須提供符合加分條件所需的證明材料;

          (七)定向招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的報考者,由招錄機關和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直接在相應部門對其進行身份核查,不需提供相應證明;“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退伍證及縣(市、區)民政局開具的有關應征入伍高校畢業生退役證明;

          (八)非寧夏戶籍的區外普通高等院校寧夏生源應、往屆畢業生須提供記載本人戶口遷移信息的原戶口簿,或提供戶口遷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寧夏戶籍的證明;

          (九)以父母(含岳父母、公婆,下同)、配偶為寧夏戶籍資格報考的人員須提供記載父母、配偶信息的戶口簿,同時以父母為寧夏戶籍資格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派出所開具的證明,以配偶為寧夏戶籍資格報考的人員須提供結婚證;

          (十)留學歸國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十一)職位要求具有會計資格證、外語專業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等的,須提供相應的證件;

          (十二)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1份。

          四、工作程序

          各招錄機關根據本公告通知取得面試資格人員,在規定時間前收齊報名資格證件及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1份)并進行現場初審。證件材料收齊后,由各招錄機關(單位)在指定時間統一送達資格復審小組集中進行報考資格復查審核。

          五、有關要求

          (一)擬進入面試考生須按照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及公告公布的資格復審內容準備相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因證件(證明)不齊全或者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試資格。凡被取消面試資格的,各招錄機關必須及時通知考生。考生如有異議,可在資格復審期間向招錄機關提出書面申訴。

          (二)資格復審時間、遞交材料地點由各招錄機關通知擬進入面試考生。考生應保持報名時所留的聯系電話暢通,因聯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取得面試資格的考生應積極主動與招錄機關聯系確認資格復審有關事宜(招錄機關電話詳見《寧夏回族自治區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一覽表》)。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應及時向招錄機關遞交書面放棄聲明。凡未在規定時間向招錄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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