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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教育局:教育培訓機構不得開展夏令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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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教育局:教育培訓機構不得開展夏令營活動

          深圳市教育培訓工作會議昨日舉行,記者在會上獲悉,《深圳市教育培訓機構管理若干辦法》(征求意見稿)即將出臺,辦法要求,不得以任何名義與中小學聯合辦學、辦班,不得跨年度收費等。

          會上,市教育局副局長范志剛表示,目前經我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教育培訓機構424家。其中市教育局審批的機構175家,各區教育局審批249家。經統計,全市教育培訓機構教職工總人數10095人,其中專任教師6792人,年培訓量63.83萬人。

          據悉,目前教育培訓機構的不規范現象主要集中在超范圍辦學、超規定收費、擅自設立教學點等方面。即將出臺的《深圳市教育培訓機構管理若干辦法》(征求意見稿)則加強了對培訓機構的管理,要求教育培訓機構不得超范圍辦學,不得開展各種夏令營(含出國游學)。對于為招攬生源、參與違規招生的,將通報處理,當年年檢確定為“不合格”。

          教育培訓機構不得開展夏令營活動

          不規范現象管理辦法超范圍辦學 不得開展各種夏令營(含出國游學);不得以任何名義與中小學聯合辦學、辦班;不得以各類培訓成績與義務教育入學為名進行虛假宣傳;不得有上新課、趕進度等加重中小學生學習負擔的培訓行為超規定收費 不得跨年度收費;收取生均年度學費在二萬元以上的教育培訓機構,每學期應將學費使用情況報主管部門備案擅設教學點 在取得區教育部門辦學許可一年后,提出申請跨區辦學的機構,申請時須出具區教育部門的推薦意見;經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辦學后,區教育部門應及時注銷原機構的辦學資質。(記者 姚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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