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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蘭州大學2018推免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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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蘭州大學2018推免生招生章程

          根據教育部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稱:推免生)工作有關管理辦法的要求,為做好我校2018年推免生招生錄取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收專業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專業為除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兩個專業學位以外的其他招生專業,具體招生專業詳見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專業目錄或蘭州大學2018年擬接收推免生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

          二、接收人數

          我校擬招收推免生約1200人,其中含學術學位直博生約55人。

          三、招收條件

          (一)具有推薦免試授權高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并獲得所在學校的推薦免試資格。

          (二)德、智、體全面發展,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身心健康。

          (三)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好的專業素養,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有較高的培養潛質。

          (四)無任何考試作弊、剽竊他人學術成果以及其他違法違紀等受處分記錄。

          ■申請直博生者,必須為“985工程”院校且學習成績排名進入“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前50%/國家級基地班前40%/省級基地班前20%/普通班前5%的學生,其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并有2名正高職專家書面推薦。

          ■申請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的推免生,本科就讀專業應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四、招收程序

          (一)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開通前(2017年9月26日前)

          有意申請蘭州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的學生,可于5月15日起登錄蘭州大學推免生預接收報名系統(http://gms.lzu.edu.cn/admission/accessRecommend.do)填報相關信息,由學院通知審核通過的學生參加考核,考核通過并獲得所在學校推免資格的學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開通后按要求填報相應信息和志愿,并直接在“推免服務系統”中確認復試通知和待錄取通知。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中選報蘭州大學的學生,視為放棄相關資格。

          (二)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開通后

          1.報名

          獲得所在學校推薦免試資格的學生于有效時間內,登錄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填報個人信息并注冊,按網上要求和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完成網上報名。

          2.審核

          各招生學院依據推免生網上報名信息進行審查,在規定時間內確定擬同意復試名單并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向有關推免生發送復試通知。

          3.復試

          (1)對審核同意復試的推免生,參照《蘭州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見校研〔2017〕8號附件3)有關要求組織碩士推免生的復試(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未開通前已通過學院考核的學生不再參加)與錄取工作,參照《蘭州大學博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見校研〔2017〕1號附件2)要求組織直博生的復試與錄取工作。復試時間、地點由招生學院確定后通知有關推免生。

          (2)參加復試的推免生須攜帶以下材料:

          ①所在院校有關部門蓋章的成績單(原件)。

          ②《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已獲得的有關學術成果(發表的論文、出版的專著或承擔的課題等)或獲獎證書或外國語水平考試成績單以及本人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直博生者,還須提供《專家推薦書》。

          (3)推免生復試報到時,各招生學院嚴格審核推免生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各招生學院可根據審批情況對同意復試的推免生分批組織復試。

          (4)對參加復試的推免生,各招生學院不得收取復試報名考試費。

          4.體檢

          所有參加復試的推免生均須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具體與招生學院聯系),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5.錄取

          (1)名單確定

          ①各招生學院根據推免生的復試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檢結果,提出擬錄取名單,并報研究生院審核。

          ②研究生院審核同意后在蘭州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站上進行公示,并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向有關推免生發送待錄取通知。

          ③收到我校待錄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時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進行待錄取確定,完成推免生錄取工作。

          (2)資助政策

          ①被錄取的直博生第一學年選修碩士階段的課程,享受碩士研究生特等學業獎學金。

          ②“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學年享受一等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其他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學年享受二等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③被錄取的推免生均全額享受國家助學金。

          五、其他事項

          (一)推免生必須確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實、準確。若發現申請人有弄虛作假行為,我校將取消其報名、復試、錄取資格或學籍。

          (二)我校已錄取的推免生,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三)我校已錄取的推免生應遵紀守法,認真完成學業。在入學報到時未獲得學士學位及相應畢業證書者,學校將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錄取資格。

          (四)本章程的解釋權歸蘭州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學校名稱:蘭州大學學校代碼:10730

          聯系部門:蘭州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931-8912168

          辦公地點:本部貴勤樓338室

          傳真:0931-8912440

          通信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天水南路222號

          郵政編碼:730000

          電子郵箱:yzb@lzu.edu.cn

          微信公眾號:lzu-yz

          網站:http://yz.l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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