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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交通大學推出研究生導師“八要”“十不準”立德樹人行為引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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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交通大學推出研究生導師“八要”“十不準”立德樹人行為引導機制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教育部關于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西安交通大學2018年5月經黨委常委會批準首次推出以“八要”“十不準”(詳見附注)為主要內容的《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實施細則》,對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進行了全面而細致的規定,做到了可操作、可考核,對引導導師立德樹人行為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實施細則》堅持了導師師德建設的針對性和貼近性。要求導師認真履行培養職責,把研究生培養全過程歸納為“八要”“十不準”,共提出了58個具體要求。通過“八要”“十不準”的實施,促使從細小處做起,以身作則,身體力行,讓導師從內心深處對這些規范產生共鳴與認同,從而自覺去遵守。

          《實施細則》建立了多方面共同參與的自查與監督長效機制。提出立德樹人履職情況自查機制,要求導師每年填報《立德樹人職責履行情況自查表》,起到照鏡子、正衣冠的自省作用。提出搭建立德樹人的溝通與反饋機制,接受學生及家長的監督,防止出現失范行為。

          《實施細則》強化了失范必究的落實機制。詳細規定了立德樹人考核流程和考核結果的使用,明確將立德樹人職責履行情況作為導師各類資格審核、考核、評優評先、評聘、績效分配工作的重要依據,對有違反師德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對存在失范行為監管不力、拒不處理、拖延處理或推諉隱瞞的單位,將進行嚴肅處理。使導師和學院都能主動作為立師德、鑄師魂,對建立“立德樹人”新常態起到了保障作用。

          西安交通大學黨委高度重視立德樹人工作,在學校黨委領導下,目前已全面啟動導師立德樹人職責履行情況首次自查,幫助導師時刻牢記自己的立德樹人首要職責,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培養更多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西安交通大學把2018年確定為導師隊伍建設年,把“立德樹人”作為“雙一流”建設的核心任務,并確定為“博士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首要內容。

          附注:

          1. “八要”

          一要重視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建設;二要加強研究生學術創新能力的培養;三要加強研究生實踐創新能力培養;四要增強研究生的社會責任感;五要教導研究生恪守學術道德規范;六要不斷改善研究生培養條件;七要做好對研究生的人文關懷;八要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2. “十不準”

          (1)不準講授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社會倫理的內容,不得傳播宗教,發表有損學校聲譽形象的負面、消極言論。

          (2)不準在招生中以權謀私、徇私舞弊,掛名為別人招生,以他人名義招生,突破指標限額或招生資格招生。

          (3)不準超過1周時間不回復研究生的學業詢問和論文審閱訴求。

          (4)不準遲發、少發或發后收回研究生的導師配套津貼和助研津貼。

          (5)不準在論文指導過程中設置不符合人才培養規律的人為障礙,隨意提高或降低畢業要求。

          (6)不準違反學校規定讓研究生承擔科研活動費用、學位論文評審及答辯費用等。

          (7)不準簽署虛假意見,違規委托他人填寫培養各環節的鑒定意見或評審意見。

          (8)不準索要或收受研究生及家長的現金、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在賬目方面弄虛作假等。

          (9)不準指使研究生承擔導師個人或家庭的私人事務。

          (10)不準突破道德底線,與研究生發生不正當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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