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考試中心印發了自學考試法學類專業有關事宜的通知,明確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新的報名條件。
通知指出,按照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公布實施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司法部令第140號),并于6月發布了《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告》(司法部公告第181號)。其中,在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中,明確須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同時明確,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我院提醒:有意愿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自學考試考生一定要注意報名條件的變化,以免影響報名。考生如有問題可向負責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部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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