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全國碩士研究生期間考點認定的違規考生考場號、座位號、考生編號、違規事實以及相應的處理依據和擬處理決定公告如下,下列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內,向本人所參加考試的考點所在的盟市招生考試機構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并提供相應事實、理由和證據材料,也可向我中心直接提出陳述、申辯意見。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的,視為放棄此項權利,屆時,我中心將依法依規作出正式處理決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聯系電話:0471-3261805 傳 真:0471-3261714-803。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2018年12月22日
考點名稱 | 課程名稱 | 考生編號 | 考試時間 | 考場號 | 座位號 | 違規事實 | 違規事實對應條款 | 處理依據 | 擬處理意見 |
包九中 | 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 101399250001074 | 2018年12月22日0830 | 029 | 026 | 攜帶答案接收器進場并使用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 |
內蒙古農業大學 | 思想政治理論 | 101299203000221 | 2018年12月22日0830 | 064 | 012 | 未上交手機、并且手機開機(監考老師發現)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 |
呼市二十九中 | 英語二 | 101269003130037 | 2018年12月22日1400 | 021 | 001 | 通過視頻監控發現攜帶手機參加考試 |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包四中 | 英語二 | 107199000001054 | 2018年12月22日1400 | 023 | 024 | 攜帶與考試相關的紙條,上有與考試相關的英語句子及翻譯。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包九中 | 英語二 | 101269003120414 | 2018年12月22日1400 | 011 | 007 | 攜帶作弊器入場并使用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 |
包九中 | 英語二 | 101279125600176 | 2018年12月22日1400 | 039 | 029 | 攜帶接收器進入考場并使用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 |
包九中 | 英語二 | 101279125600192 | 2018年12月22日1400 | 040 | 006 | 攜帶紙條入內 | 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通遼五中 | 英語一 | 101329008040003 | 2018年12月22日1400 | 012 | 002 | 抄襲紙條。 | 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通遼五中 | 英語一 | 101329013091011 | 2018年12月22日1400 | 025 | 003 | 抄襲攜帶的紙條。 | 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烏蘭察布市集寧區第五中學 | 英語一 | 101269004140143 | 2018年12月22日1400 | 001 | 004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紙條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臨河金川學校 | 英語二 | 102259152800590 | 2018年12月22日1400 | 037 | 002 | 利用草稿紙書寫答案互傳 | 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臨河金川學校 | 英語二 | 107499000000588 | 2018年12月22日1400 | 037 | 003 | 利用草稿紙書寫答案互傳 | 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 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內蒙古農業大學 | 英語二 | 101299217000095 | 2018年12月22日1400 | 074 | 027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紙條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包四中 | 新聞與傳播專業綜合能力 | 101839211210446 | 2018年12月23日0830 | 032 | 028 | 考生攜帶手表,沒有放入非考生物品暫放處 | 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第五條第一款,第九條 | 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
海拉爾二中 | 數學二 | 102149152100346 | 2018年12月23日0830 | 001 | 001 | 攜帶手機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第六條第四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 |
巴彥淖爾市第一中學 | 馬克思主義理論綜合 | 101289011000811 | 2018年12月23日0830 | 031 | 020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紙條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包四中 | 課程與教學論 | 101089210001884 | 2018年12月23日1400 | 008 | 016 | 攜帶與考試相關的紙條,關于教學手段的內容。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鄂爾多斯市第一中學 | 中學數學教學論 | 101359015104118 | 2018年12月23日1400 | 050 | 003 | 攜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小紙條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內蒙古工業大學 | 環境工程學 | 101839216410952 | 2018年12月23日1400 | 037 | 004 | 攜帶兩張內容與考試科目相關的縮印紙條。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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