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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進一步做好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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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進一步做好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關于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電子轉考工作的通知》(教試中心函[2015]71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對《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內教招考自[2016]2號,以下簡稱《轉考辦法》)進行調整和完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轉考辦法》中第五條第四款“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原報考地考辦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調整為“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區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二、《轉考辦法》中第五條第五款“考生的論文答辯、實踐課成績(包括英語專業的“聽力”、“口語”、“口譯”成績)以及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均不予辦理轉出手續”調整為“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三、《轉考辦法》中第五條第七款“已在我區辦理轉入手續的在籍考生,若后期選擇轉出我區,則只辦理在我區已合格的課程成績轉出手續”調整為“在轉入手續未辦理完結之前,我區將保持考生的在籍狀態”。

          四、《轉考辦法》中第六條第二款“考生的轉入成績,只接受在一個省(市、自治區)內取得的合格成績。轉入課程必須是注冊之前取得的合格成績”和第六條第三款“轉考考生應當按考試中心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考生取得的考試合格課程與我區專業計劃中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學分相同的課程有效,該類課程的替換關系按照我區的有關規定執行”合并后調整為“轉入考生應當按我區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轉入考生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替換關系的規定按照我區有關規定執行”。

          五、《轉考辦法》中第六條第四款“考生的轉入成績審核通過以后,須在我區連續參加考試,并取得專業計劃50%以上課程的合格成績后,方可申辦畢業手續”調整為“轉入考生應當在我區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我區申請辦理畢業手續”。

          六、申請轉考的時間為每年3月和9月上旬,具體時間詳見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

          七、調整后的轉考辦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實施。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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