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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大學2019年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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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大學2019年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為做好我校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8〕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2號)、《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自治區《關于做好我區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內教招考研〔2019〕1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一)堅持“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招生質量。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規范、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要注重學業知識考核,也要加強對考生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潛質的考查,既要注重學生的考試成績,也要注重學生的一貫表現。業務課考核成績須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四)堅持以考生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

          二、復試組織管理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統籌管理全校復試工作,統一制定復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復試各項工作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調查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二)各學院(中心)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且教授委員會成員參與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制訂學院(中心)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各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在本單位招生工作小組的指導下對考生進行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等工作,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及程序。評分前須召開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三、復試準備工作

          (一)遴選培訓工作人員

          各復試工作小組要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副教授、教授參與復試工作;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程序、評判規則和標準;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作用,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要求,規范導師工作行為。

          (二)命制復試試題

          各復試小組要參照初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規定,命制復試試題。復試試題包括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三部分。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為國家機密材料。有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他具有撫養、贍養關系的親屬,下同)報考本單位碩士生的教職工須完全回避復試的所有環節。

          (三)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

          符合《教育部公布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內蒙古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一志愿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及我校差額復試比例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以及符合調劑政策的第二志愿申請調劑到我校的考生將列入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我校所有專業不進行破格復試。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專業接收考生調劑申請。調劑須嚴格按照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確定的考生調劑基本條件和要求以及我校自主確定公布的調劑要求和辦法開展調劑工作。調劑程序和要求為:

          1.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發布我校余缺信息,申請調劑到我校的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提交調劑申請,研究生院會同各學院(中心),按照復試工作具體方案所確定的調劑原則、條件和程序,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篩選確認。我校接收的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備選考生須符合《內蒙古大學2019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我校為B區)的《2019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初試科目中有數學的專業,調入考生必須初試數學,且所考數學不低于調入專業的初試數學(由高到低為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外語語種為英語二的考生不得調入外語語種為英語一的專業。不得調劑未上線考生。

          3.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專業學位)、公共管理(專業學位)、會計(專業學位)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3個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4. 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具體實施從網上備選生中擇優調入準許參加復試的二志愿考生。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5.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辦理調劑相關手續。考生調出單位根據調劑申請和調入單位接收函寄送考生試卷等相關材料。

          復試一般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對于理學、工學、農學門類生源相對不足的專業復試比例可適當擴大。

          參加復試考生的名單(含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入的考生)由學院(中心)根據相關規定確定后,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審核通過后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在內蒙古大學研究生院網站上公布進入復試考生的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考生的相關情況進行說明。學院(中心)不得公布復試考生名單。

          (四)復試加分項目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三支一扶計劃”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 “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研招辦及有關學院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同時滿足多項加分條件的,只選擇最高一項加分。

          (五)關于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本年度我校接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調劑的專業限為5個,包括蒙古學學院新聞與傳播(055200)、法律(法學)(035102)(全日制)、英語筆譯(055101)、社會工作(035200)、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新聞與傳播(055200)(全日制)。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我校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符合加分條件者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及普通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可申請調劑到“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基本要求。

          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六)關于調劑“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

          根據“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報考要求和我校招考情況,本年度我校有4個“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調劑指標,生源地要求為在甘肅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國務院公布的甘肅地區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滿3年以上,且報名時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漢族考生;調劑專業限為化學工程(085216)、生物工程(085238)、環境工程(085229)和電子信息工程學院電子與通信工程(085208);初試成績必須達到我校公布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七)進一步確認考生資格

          參加復試的考生報到時,學院(中心)須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即2018年11月10日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歷學籍認證報告(或者在有效期內的電子注冊備案表)、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交驗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應交驗《報考201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或者不符合《內蒙古大學2019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中提出的具體要求者,不準其參加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學院(中心)應要求考生在4月15日前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否則復試成績無效,且取消擬錄取資格。

          不符合復試資格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八)復試場所安排

          按照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要求,復試場所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安排,筆試在標準化考場中進行,面試可在標準化考場中進行,有條件的學院也可自行組織面試。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實驗操作、上機操作等)由學院(中心)單獨安排。學院(中心)須對自行組織的面試和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全過程錄像錄音。復試答卷由學院(中心)存檔三年(至2022年5月1日)備查。評分記錄、考生作答情況、視頻監控資料和錄音錄像等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九)信息公開

          學校的復試辦法、學院(中心)的復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等信息均在復試前向考生公布。

          四、復試主要方式和內容

          (一)主要方式

          1.筆試

          考試時間安排(考生7:10開始入場,中途不得離開考區):

          筆跡卡填涂:2019年3月30日上午8:00-8:10;

          外國語筆試:2019年3月30日上午8:15-9:00;

          專業課筆試:2019年3月30日上午9:30-11:00;

          思想政治理論筆試:2019年3月30日上午11:20-11:50。

          外國語筆試滿分40分,考試時間為45分鐘,合格線由學校確定,外國語筆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專業課筆試滿分80分,考試時間為90分鐘。

          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滿分30分,僅限報考工商管理(專業學位)、公共管理(專業學位)、會計(專業學位)專業的考生考試,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報考工商管理(專業學位)、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的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對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學院可自主確定是否加試,相關辦法應在復試前公布。加試方式為筆試。每門加試科目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100分。

          對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對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學院(中心)可自主確定是否加試,相關辦法應在復試前公布。加試方式為筆試。每門加試科目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100分。

          各學院(中心)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進行復試。

          2.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由學院(中心)單獨組織,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面試

          (1)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要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現場獨立評分,不得缺項、涂改。

          (3)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

          (4)外國語口語和聽力測試滿分10分,計入復試成績,不劃合格線。

          (5)專業面試成績滿分20分,計入復試成績,不劃合格線。

          面試時間2019年3月30日下午、3月31日全天,具體安排見所報考的學院通知。

          (二)主要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各學院(中心)可以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外語水平和應用能力;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進行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通過思想政治工作部門、導師等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須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考核,對于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藝術類考生在遵循本辦法的前提下,可根據學科專業的特殊要求進行考核,但須在復試工作具體方案中確定。

          對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經復試,該考生總成績排在該復試專業的110%之內,經學科(專業)復試小組推薦,提交體現該考生科研創新能力的材料,并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可將該考生列入擬錄取考生名單,其他考生的專業排名順延。

          五、體檢

          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地點:內蒙古大學醫院(內蒙古大學東門北側路西)

          時間:3月27日-4月2日(不含周六日),上午8:00-11:30。空腹體檢。

          六、復試成績的使用及相關事項

          (一)外語筆試、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實踐(實驗)能力考核有任一項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入學考試總成績由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保留2位小數。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各占總成績權重的50%。

          復試成績由外語筆試成績、外語口語和聽力測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和專業面試成績相加得出,保留2位小數。

          復試成績(滿分150分)=外語筆試成績(滿分為40分)+外國語口語和聽力測試成績(滿分為10分)+專業筆試成績(滿分為80分)+專業面試成績(滿分為20分)

          對工商管理(專業學位)、公共管理(專業學位)、會計(專業學位)的復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復試成績(滿分180分)=外語筆試成績(滿分為40分)+外國語口語和聽力測試成績(滿分為10分)+專業筆試成績(滿分為80分)+專業面試成績(滿分為20分)+思想政治理論(滿分為30分)

          入學考試總成績(滿分100分)=初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50%+復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50%。

          學院(中心)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劃定合格線,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也不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對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可加1—3分,加分不影響考生錄取類別。是否加分以及具體分值由各學院(中心)在復試工作具體方案中確定,并在復試進行前向參加復試的考生公布。

          (六)對上一年作弊的考生不予復試和錄取。對復試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要嚴肅處理,不予錄取。無論何時核查確定的作弊考生一律不予錄取或取消學籍。構成犯罪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復試結束后,各學院(中心)將復試結果及時向考生公布。同時,各學院(中心)分專業按入學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將擬錄取結果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八)參加復試的所有考生(推免生除外)須于復試前登錄“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研究生復試網上繳費系統”進行繳費。

          七、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對復試工作過程進行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的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要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對有些考場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前須公布專業招生計劃、復試辦法及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含專業、考生編號)。復試結束后須公布考生總成績及排名。

          (四)實行復議制度。擬錄取名單在考生所報考的學院(中心)公示一周。考生在公示期內可向學院(中心)提出異議,學院(中心)在收到異議申請一周內負責書面答復。

          學校受理投訴、申訴電話0471-4992114,舉報電話0471-4994151。

          八、本辦法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內蒙古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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