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規模 拓寬人才培養渠道
——留學基金委負責人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工作答記者問
9月28日,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召開了2012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工作會議。會上公布了今后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總體設想和2012年的選派計劃。留學基金委負責人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的基本情況。
答: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是我國高層次人才培養的重要途徑。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始終堅持為國家發展戰略服務的宗旨,以國家發展戰略、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對人才的需求為導向,以培養一批高層次拔尖創新人才為目標,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
自1996年留學基金委成立以來,國家公派留學的選派規模從1996年的2044人增至2010年的13036人;15年間共選拔91560人;目前仍在外學習的留學人員23700多人;按期回國率平均為98.23%。國家公派留學成為國家高層次拔尖創新人才及國家急需各類專業人才培養的重要途徑。
問:2012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工作將有哪些新變化?
答:圍繞教育規劃綱要的貫徹落實,2012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工作新舉措包括:1.擴大選派規模,從2011年的13000人計劃擴大到2012年的16000人。2.創新和完善選派機制,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將從以前只面向60所項目院校,改為面向全國各高校和各行各業選拔出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其中包括試點吸納在外優秀自費留學生參與競爭選拔。3.對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等項目重點推行以科研項目和研究課題為依托的新的選拔辦法,重點支持團隊形式派出。4.訪問學者項目的留學資格有效期由原來的兩年調整為一年,縮短派出周期。5.西部項目將充分利用東部高校對外交流合作渠道和平臺,擴大以團隊形式派出。6.繼續推動與世界知名大學和科研機構共同設立獎學金,選拔最優秀的學生攻讀博士學位。7.設立并試點實施優秀本科生出國交流項目。問:2012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將實施哪些重點項目?
答:重點實施的項目包括:1.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該項目經國務院批準,于2007年開始實施。新一期項目執行期為2012-2016年,選派規模計劃從第一期的每年5000人增加到每年6000人。其中,聯合培養博士生每年3500人,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每年2500人。2.優秀本科生出國交流項目。2012年將設立并試點實施“優秀本科生出國交流項目”,主要面向“985工程”、“211工程”高校,選拔本科二年級以上優秀學生赴國外高水平院校或機構進行3到12個月的課程學習、開展畢業設計或實習等。3.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研究)項目。選派規模將有所擴大,擴大部分將重點支持國家重大科研項目、重大工程以及重點學科和科研基地等對人才培養的需求。4. 青年骨干教師出國研修項目。自2012年起,將重點支持有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的教師個人和團隊出國研修,進一步強調選派質量。5.加大對有關地方和重點行業、部門人才培養的支持。6.提高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項目獎勵金額。獎勵金額從5000美元提高到6000美元,獎勵規模為500人,在自費留學人員較集中的29個國家實施。對特別優秀拔尖學生設立特等獎,每人獎勵10000美元。有關獎學金項目的詳細情況詳見國家留學網《2012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指南》。
問: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有哪些重點資助的學科、專業領域?
答: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為《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經濟重點領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具體學科、專業領域詳見國家留學網。 問:如何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答: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2012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及有關出國留學項目的詳細情況計劃于今年11月1日在國家留學網上公布。凡符合選拔簡章及相應項目要求的人員,均可按規定的程序和辦法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
2012年的申請受理時間為3月1日至3月20日。申請人須按所申請獎學金項目規定登錄國家公派留學信息管理系統(http://apply.csc.edu.cn)進行報名,并向各受理單位提交申請材料。留學基金委委托國家留學基金受理機構/單位統一受理本地區(單位、部門)的申請。留學基金委不直接受理個人及單位的申請。具體申請條件、申請受理方式及時間詳見國家留學網。
問: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須承擔哪些責任和義務?
答: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管理辦法。留學人員派出前須與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交存保證金。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管理,學成后須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義務,服務期為兩年,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畢業后經批準可從事1-2年的博士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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