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錄取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節。為確保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原則。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客觀評價原則。在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 神等方面的考核,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四)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組織管理
(一) 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負責,該小組由校長任組長,主管副校長任副組長, 研究生處、各院系負責人任組員。
(二)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負責指導、執行、協調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復試、調劑與錄取工作。
(三)各院系成立復試工作小組,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復試工 作。組長由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長(副院長)或主任(副主 任)擔任。
(四)院系按需要組建若干復試小組,開展具體面試工作。 復試小組由面試考官、秘書、考務人員組成。面試考官須為研究 生導師或已取得副高及以上職稱人員或已取得博士學位的專任教師,面試考官一般不少于 5 人(如遇特殊情況,可申請調整面試考官人數)。面試考官中設立組長一名,對本組面試工作各環節負責;秘書負責考生成績統計及面試情況記錄;考務人員負責面試錄音錄像等相關事宜。復試小組成員要嚴謹求實,辦事公正, 考生中無親屬參與本專業面試。
三、復試基本分數線
進入我校復試的考生,初試成績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達到當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的初試成 績基本要求;
(二)達到我校當年研究生招生考試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 本要求。
四、復試比例
(一)一志愿考生復試原則上采取差額形式。復試人數比例 根據各專業考生實際上線情況確定, 差額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180?之間。
復試考生人選從符合我校復試分數線要求的考生中,按高分
到低分排序確定。
(二)所有擬錄取考生均須參加復試,且擬錄取考生必須復 試合格,由于錄取名額所限,復試合格的考生并不代表擬錄取。
五、復試資格審查
研招辦在復試前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初試準考證、學歷學 位證書(以報名時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歷
(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 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若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考生應配合研招辦在 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經權威機構認證的證明材料。對弄虛作假者, 取消復試資格或錄取資格。
六、復試內容
(一)復試科目
1.二外(外語)聽力;
*二外(外語)聽力考試語種為初試所考的語種;
*報考翻譯專業的考生無需參加二外聽力測試。
2.專業筆試;
3. 綜合面試;
4. 思想政治理論(限于報考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專業的考生)。
(二)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指高職高專畢業生、普通高校本科結業生)除參加聽力、專業筆試和綜合面試外,還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
關的本科主干課程。
(三)研究生招生考試心理健康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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