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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2020年異地考生高考報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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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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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2020年異地考生高考報名政策

          一、報名條件

          1.具有我省戶籍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2.非我省戶籍的來蘇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申請在我省參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學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學習經歷;

          (2)其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可以申請報名。

          4.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考生報考科類及填報高考志愿的規定 在外省借讀的我省戶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級考試機構出具的有效期內的高中會考或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證明,我省予以認可,并進行相應的成績轉換。成績經轉換后,其必修科目(含技術科目)測試成績要求與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屆畢業生相同。 三、報名辦法 1.申請報考高等學校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屆畢業生,必須遵循“高考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在同一屬地報名考試的原則”,在報名地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 往屆生、社會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讀的我省戶籍考生,在其戶籍所在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

          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考生,均須辦理借考手續,填寫《江蘇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申請表》(見附件2),經報名點及報名所在縣(市、區)招辦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相關報名手續。借考考生的高考電子檔案、體檢以及志愿填報等工作一律由報名地招辦及相關部門負責。

          隨遷子女考生須由考生本人向現就讀中學提交《2020年來蘇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申請表》(見附件3),由現就讀中學匯總后報就讀中學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和縣(市、區)招辦,經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相關報名手續。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護照和省公安廳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可在我省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

          2.報名時,考生須交驗身份證、戶口簿,其中往屆生還須提供畢業證等有關證件。

          隨遷子女考生還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身份證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

          (2)穩定住所證明。考生本人或其監護人的房屋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或考生和其監護人在我省的暫住證(居住證)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3)監護人就業證明。監護人在我省的就業單位或所在社區(村委會)出具的就業證明原件。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自行上網如實填報報名信息,并對自己所填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

          3.考生憑考籍號參加高考報名。參加過我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的考生已在測試時取得考籍號,其他往屆生和社會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讀的考生在高考報名時取得考籍號。考生參加歷年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和高考報名建檔必須使用同一個考籍號。各縣(市、區)在本地報名信息全部確認后,生成考生號,考生在體檢、專業考試、填報志愿、獲取成績、錄取等有關環節均使用考生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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