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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內蒙古: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考考試說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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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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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考考試說明公告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考工作,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組織相關專家編寫審定了2020年全區藝術類專業統考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考試說明,作為統考命題的主要依據。現予以公告。

          本《考試說明》的解釋權歸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附件:1.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統考考試說明

          2.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統考考試說明

          3.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編導類專業統考考試說明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1

          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統考考試說明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美術類專業統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是考核考生的造型能力、審美能力以及對美的表達能力,著重考查考生是否達到普通高等學校美術類專業或按美術類專業招生的相關專業對美術技能的基本要求,為高等學校選拔美術類專業人才提供基本依據。

          二、考試科目和形式

          1.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為色彩、素描、速寫,每科滿分100分,總分300分。

          2.考試形式

          色彩的考試形式為默寫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內容或根據考場提供的圖片按試題要求作畫,素描、速寫的考試形式為表現考場提供的圖片或相關材料所規定的內容。

          色彩、素描考試時長180分鐘,速寫考試時長30分鐘。

          三、考試內容和要求

          (一)色彩

          1.考試內容

          色彩主要考查考生對色彩的理解、表現和感受等能力;一般采用人物、靜物、風景圖片或默寫等方式進行考查。

          2.考試要求

          (1)構圖完整,造型準確,畫面色塊及構圖安排合理。

          (2)色彩關系明確,對比與統一處理合理,色彩能表達形體結構。

          (3)用筆生動,具有一定的藝術表現力。

          (4)使用水粉、水彩作畫。由考點提供8開色彩考試專用紙,考生不得自行攜帶;顏料、畫筆、畫板、畫架等其他考試相關用品由考生自備。

          (5)答題紙上不得噴灑任何定畫液體。

          (6)不得污染、損壞考生信息條形碼和筆跡區。

          (7)答題區域以外不得作畫,答題紙上不能做任何標記。

          (二)素描

          1.考試內容

          素描主要考查考生對形體結構、空間與質感等方面的理解、認識和表現能力;一般采用人物頭像、石膏像、靜物或場景圖片或默寫等方式進行考查。

          2.考試要求

          (1)完整地表現對象結構及體面關系。

          (2)素描關系準確,畫面調子豐富虛實得當。

          (3)表現生動,形體刻畫深入。

          (4)使用鉛筆或炭鉛筆作畫。由考點提供8開素描考試專用紙,考生不得自行攜帶;畫筆、畫板、畫架等其他考試相關用品由考生自備。

          (5)答題紙上不得噴灑任何定畫液體。

          (6)不得污染、損壞考生信息條形碼和筆跡區。

          (7)答題區域以外不得作畫,答題紙上不能做任何標記。

          (三)速寫

          1.考試內容

          速寫主要考查考生對人物造型結構和場景組合等能力的表現;一般采用人物動態(含人物動態組合、人物與環境的組合)圖片或默寫等方式進行考查。

          2.考試要求

          (1)構圖完整,人物組合關系合理。

          (2)比例正確、動態特征鮮明。

          (3)線條簡練概括,疏密處理得當,具有一定的藝術表現力。

          (4)使用鉛筆或炭鉛筆作畫。由考點提供8開速寫考試專用紙,考生不得自行攜帶;畫筆、畫板、畫架等其他考試相關用品由考生自備。

          (5)答題紙上不得噴灑任何定畫液體。

          (6)不得污染、損壞考生信息條形碼和筆跡區。

          (7)答題區域以外不得作畫,答題紙上不能做任何標記。

          附件2

          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統考考試說明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音樂類專業統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過考查考生的演唱或演奏能力、讀譜能力以及掌握音樂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的水平,為高等學校選拔音樂類專業人才提供基本依據。

          二、考試科目和形式

          音樂類專業統考分筆試、面試兩部分,筆試滿分30分,面試滿分270分,總分300分。

          1.考試科目

          筆試考試科目:基本樂理、練耳。

          面試考試科目:聲樂或器樂表演、視唱。

          2.考試形式

          基本樂理考試形式為閉卷、筆試;練耳考試形式為通過播放設備播放試題、閉卷、筆試。基本樂理和練耳考試時長均為60分鐘。

          面試采取現場演唱或演奏、視譜即唱形式。

          三、考試內容和要求

          筆試(滿分30分)

          (一)基本樂理

          1.考試內容

          試題覆蓋基本樂理的各個知識要點,包括音及音的基本知識、記譜法、節奏節拍、音樂中常用的速度力度標記、音程、和弦、調式調性、調式中的音程、調式中的和弦、轉調、移調、譯譜等。

          2.考試要求

          要求考生在掌握基本理論知識的基礎上,注重知識點之間的聯系并能靈活運用,同時利用樂理基本概念、基本理論與方法分析和解決音樂表演實踐中出現的與基本樂理相關的問題。

          3.卷面分值:100分。

          (二)練耳

          1.考試內容

          考試內容由聽記單音、音程、和弦、節奏和旋律五個部分組成。

          (1)單音聽記:以自然音級為主,適當加入變化音級,音域為g—g2。

          (2)和聲音程聽記:大小二度、大小三度、純四度、純五度、增四度、減五度、大小六度、大小七度、純八度等自然音程。

          (3)和弦聽記:大三和弦、小三和弦、增三和弦、減三和弦、屬七和弦的原位及其轉位。

          (4)節奏聽記:2/4拍或3/4拍,4小節的長度。節奏型以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附點音符、切分音符、三連音、休止符及連線等常規組合為主。

          (5)旋律聽記:2/4拍或3/4拍,8小節的長度。調式調性包含C自然大調、a和聲小調、a旋律小調以及C宮系統的各調式;記譜形式為簡譜或五線譜均可。

          2.考試要求

          根據考場播放的試題內容,要求考生對聽到的音組、音程、和弦、節奏及旋律做出正確的判斷或聽辨聽記。通過聽辯聽寫能力的測試考查考生的音準感、節奏感、音樂記憶能力及綜合音樂感受力等基本素質。

          3.卷面分值:100分。

          (三)筆試計分辦法

          筆試兩科的卷面分值按如下方式加權計入音樂統考總分:

          筆試總分=基本樂理×10%+練耳×20%。

          面試(滿分270分)

          (一)聲樂或器樂表演(240分)

          1.考試內容

          (1)聲樂表演:考生報名時填報的三首歌曲中隨機確定的一首。

          (2)器樂表演:考生報名時填報的兩首樂曲中隨機確定的一首。

          2.考試要求

          (1)聲樂演唱時間在3分鐘內,現場演唱;器樂演奏時間在5分鐘內,現場演奏。

          (2)面試考場只提供鋼琴,除鋼琴考生外,其他器樂考生一律自帶樂器。

          (3)考生可選擇伴奏或無伴奏表演。考場不提供伴奏服務,考生可自帶伴奏(鋼琴和手風琴演奏的器樂考生除外)。

          (4)不得使用音像制品伴奏。

          (二)視唱(30分)

          1.考試內容

          (1)節奏節拍:包括常用的基本音符(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三十二分音符)和休止符;節奏型以全音符、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三十二分音符、附點音符、切分音符、三連音、休止符及連線等常規組合為主;常用的單拍子有2/4、3/4、3/8,常用的復拍子有4/4、6/8。

          (2)旋律構成:旋律以常用的十四種自然音程(單音程)連接為主,可加入臨時變化音。

          (3)調式調性:一般為C自然大調、a和聲小調或民族五聲調式,可根據難易程度適當調整。

          (4)試題長度:一般為4—8小節,可根據難易程度適當調整。

          2.考試要求

          注意唱名、節奏及音高的準確性;旋律的連貫、完整性;具有一定的音樂表現力。

          (三)面試時間要求

          同一考生先進行聲樂或器樂表演,后進行視唱,中間不間斷。表演與視唱不分別單獨計時,由考生自行掌握考試時間。其中聲樂考生面試時間按演唱與視唱考試時間之和計算,時長3分40秒;器樂考生面試時間按演奏與視唱考試時間之和計算,時長5分40秒。超出規定時間,終止考試。

          附件3

          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編導類專業統考考試說明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編導類專業統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過科學嚴謹的專業考試,對考生的專業水平及綜合素質進行全面、客觀、準確的評定,為高等學校選拔適合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培養標準的考生提供基本依據。

          二、考試科目和形式

          1.考試科目

          按照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編導類專業統考相關要求,編導類專業統考筆試考試科目分為筆試一、筆試二,每科滿分150分,總分300分。

          2.考試形式

          考試采取閉卷、筆試形式,每科考試時長150分鐘。

          三、考試內容和要求

          筆試一

          (一)文學藝術常識(50分)

          1.考試內容

          文學常識:文學基礎常識、中外文學重要史實和名家名作、中外重要文學思潮流派等。

          藝術常識:廣播、電影、電視、戲劇、戲曲、美術、音樂、舞蹈等基礎知識。

          2.考試要求

          能夠掌握以上文學藝術常識中的基礎知識,并綜合運用基礎知識對經典文藝作品和重要文藝現象進行判斷。

          (二)命題寫作(50分)

          1.考試內容

          給出題目、材料或關鍵詞寫一篇記敘文。

          2.考試要求

          要求考生緊扣題目編寫一個有一定思想內涵、情節生動曲折、人物形象鮮明的故事,構思應新穎巧妙,故事結構要完整。字數不少于800字。

          (三)創意策劃(50分)

          1.考試內容

          根據題目給出的內容,分場景、畫面、聲音的方式完成分鏡頭腳本策劃。

          2.考試要求

          (1)根據給定的內容,以分鏡頭腳本寫作的方式完成策劃。

          (2)策劃寫作包括鏡號、景別、時間、畫面內容、鏡頭運動、聲音等元素。

          (3)立意鮮明、內容健康、能夠體現作者的創意構思和理念;鏡頭數量自行掌握,不宜過多。

          筆試二

          播放一部40分鐘之內的影視作品(或作品片段),根據影片內容回答問題,并撰寫一篇評論。

          (一)影視作品分析(90分)

          根據影片內容逐一簡要回答題目給出的問題。

          (二)影視作品評論(60分)

          1.考試內容

          根據影片內容撰寫一篇評論。

          2.考試要求

          (1)對主題思想、創作立意、選題策劃、人物塑造、情節結構、敘事特點、聲畫關系等方面進行分析和評論;

          (2)結合作品中的藝術創作元素和表現技巧進行具體分析和評價;

          (3)對作品透射出的文化、歷史、社會、傳播現象進行分析;

          (4)要求任選一個角度論述,無需面面俱到,不能寫成觀后感。字數不少于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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