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將于2019年12月21日(星期六)、22日(星期日)舉行,部分特殊專業需安排在12月23日進行。考試具體時間、科目安排如下:
日 期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12月21日(周六)
思想政治理論、
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綜合能力
外國語
12月22日(周日)
業務課一
業務課二
12月23日(周一)
個別超過3小時的學校自命題考試科目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項:1.準考證打印時間是12月14日至12月23日,請考生及時下載打印準考證并認真閱讀準考證上所示內容。考生必須持本人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有效居民身份證,兩證齊全方可參加考試。
2.注意各科目考試開始時間,不要遲到。考前可去考點了解周邊環境和交通情況。考試當天需提前出行,上午8:00、下午1:30考生開始進入考場。開考15分鐘后,禁止考生入場參加考試;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各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
3.考試使用專用答題卡作答,答題卡必須正確粘貼條形碼,涂點必須使用2B鉛筆,其他部分必須使用黑色字跡簽字筆填寫。作答必須書寫在規定的答題區域。凡因漏貼條形碼,漏填、錯填答題卡或者字跡不清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考生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4.在23科統考科目中,農學門類聯考化學可以使用不帶字典存儲和編程功能、具有對數及冪指數計算功能的科學計算器,其他統考科目不允許使用計算器。自命題科目是否可帶計算器由各招生單位在準考證“招生單位說明欄”內注明;如果沒有注明,即為不可使用。
5.考生須認真閱讀《考場規則》,如有違紀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希望考生誠信考試,遵守《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考生有違紀、作弊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6. 2020年上海市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各考點地址,請考生注意。
考點代碼
考點名稱
地 址
3101
上海理工大學
楊浦區軍工路516號
3102
復旦大學
楊浦區邯鄲路220號
楊浦區淞滬路2005號
楊浦區國權路383號
3103
同濟大學
楊浦區四平路1239號
嘉定區曹安公路4800號
3104
上海師范大學
徐匯區桂林路100號
3105
上海交通大學
閔行區東川路800號
3106
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浦東新區金海路2360號
3107
華東理工大學
徐匯區梅隴路130號
徐匯區梅隴十村76號
徐匯區上中路50號
3108
華東政法大學
松江區龍源路555號
3109
上海財經大學
楊浦區國定路777號
3110
東華大學
長寧區延安西路1882號
松江區人民北路2999號
3111
華東師范大學
閔行區東川路500號
3112
上海大學
寶山區上大路99號
3113
上海杉達學院
浦東新區金海路2727號
3114
上海應用技術大學
徐匯區漕寶路120號
3115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松江區龍騰路333號
3116
上海建橋學院
浦東新區滬城環路1111號
3117
上海海洋大學
浦東新區滬城環路999號
3118
上海電機學院
浦東新區水華路300號
附件:1.2020年上海市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
2.《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摘要
4.兩高司法解釋
2020年上海市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
一、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相關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當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
三、考生只準攜帶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考試用品,如黑色字跡簽字筆,以及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等)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考生在考場內不得傳遞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領到答題卡、答題紙、試卷后,應當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按照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要求粘貼條形碼等。凡漏貼條形碼的,凡漏填(涂)、錯填(涂)或者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分發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方可開始答題。
六、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試機構規定的區域逗留或者交談。
七、考生應當在答題紙的密封線以外或者答題卡規定的區域答題。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或者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八、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試題、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題卡、答題紙,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者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題并停筆。
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試卷和答題卡放在桌上,由監考員逐一收取。自命題科目,由考生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者答卷)裝入原試卷袋內并密封。經監考員逐個核查無誤后,方可逐一離開考場。
十、考生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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