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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2020年1月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1月11日至12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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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2020年1月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1月11日至12日舉行

          2020年1月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將于1月11日至12日舉行,考試科目和時間安排如下:

          2020年1月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將于1月11日至12日舉行。

          1.考生參加考試必須憑準考證和有效證件(含居民身份證、有照片的社保卡、駕駛證、護照、軍人證)進入考場,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考生應充分考慮交通、天氣等因素,盡可能提前到達考點。

          (1)參加化學、歷史科目考試,8:30考生開始進入考場,9:15禁止考生進入考點,9:30之后可提前交卷離場。

          (2)參加思想政治、地理科目考試,12:30考生開始進入考場,13:15禁止考生進入考點,13:30之后可提前交卷離場。

          (3)參加物理、生命科學科目考試,15:00考生開始進入考場,15:45禁止考生進入考點,16:00之后可提前交卷離場。

          2.本次考試下午開考兩場,請參加下午第二場考試的考生,特別注意考試時間和考場所在教室,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切勿走錯考場。

          3.考生應講誠信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

          4.考生進入考場可以攜帶的物品:黑色字跡的鋼筆、水筆、圓珠筆、2B鉛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計算器(附帶無線通信功能、電子存儲記憶功能、具有圖像功能除外)等文具(有特殊規定的科目除外)。外語聽說測試只能攜帶黑色字跡的鋼筆或水筆。

          5.嚴禁隨身攜帶進入考場的物品:

          (1)手機。一旦帶進考場被監考教師發現,不論是否使用均做作弊處理,取消當次考試所有科目的成績;

          (2)具有無線接收、傳輸功能的各種通訊工具及錄放設備,包括智能手表和手環;

          (3)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

          如果攜帶上述物品,須放在監考教師指定位置。

          6.考生進入考場后在考生簽到表上簽到,并按座位號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有效證件放在課桌右(左)上角以便監考員核驗。考生領到試卷、答題紙和條形碼紙后,應認真核驗試卷和答題紙的科目及條形碼紙上的姓名、報名號和座位號,在試卷和答題紙指定位置準確填寫姓名、報名號、考場號和座位號,并正確粘貼條形碼。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題紙,影響評卷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7.考生必須按照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內作答。選擇題部分必須使用2B鉛筆填涂,非選擇題部分使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水筆或圓珠筆書寫,作圖使用2B鉛筆。不準在答題紙上做任何標記。超出答題區域書寫的答案無效,在試卷、草稿紙上答題無效。

          8.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不準傳遞文具、物品等。

          9.考生離場時須將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一并交出,不得將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帶出考場。交卷離場后,不得再進入考場,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10.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并停筆,安坐原位,在監考員按順序收齊全部試卷、答題紙、草稿紙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離場。

          11.考生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行為的,教育考試機構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協助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附件:

          1.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筆試科目考試考場規則

          2.《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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