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教育局在其官方網站上掛出《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以“十不準”原則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中小學招生;民辦初中“小升初”在小學畢業考試后進行,提前招生視為無效,其招收學生將不能獲得學籍及畢業證書,民校有需要的話可以申請電腦派位。
禁止公辦學校招收擇校生、奧數與升學掛鉤、提前招生等等,這是明智之舉,畢竟公辦學校拿的是公共財政,沒有理由還挑三揀四,必須為國家承擔義務教育責任。但多年來,公辦學校在公共服務方面明顯存在短板,吃著碗里的看著鍋里的。教育局有針對性地進行規范,拿出至少看起來很嚴厲的“十不準”,盡管還有些細節不甚明了,懲治辦法也是“神龍見首不見尾”,但仍不失為好事一樁。
然而,在嚴管公校的同時,卻對民校招生方面加以限制,似乎值得商榷。教育部門每每在公校民校招生問題上搞錯方向,著實令人費解。就像這次,公辦學校好不容易被拉回到公共服務正軌,要求公辦學校像個公辦的樣子,卻非要讓民辦學校來“墊底”,既不給自主招生,又不給政策支持,最后還貌似大方,借出電腦派位的權力,真搞不懂到底要鬧哪樣?這難免讓人產生某種灰色聯想:有關部門是否不愿意徹底退出利益瓜葛?
本來,招生以學區為前提是對的,任何一個學生都應該有權利就近就讀公辦學校,當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時候,向民辦學校購買學位,滿足學區學生的讀書需求。也就是說,教育部門的作用就在于最大限度地提供教育服務,如果無法提供,則鼓勵民辦學校提供。然而,鼓勵民辦學校提供學位,并不等于把行政權力的手伸向民辦學校。畢竟,教育行政權力過于集中,很難使教育煥發出活力,而這般做法,也與“政府做該做的,市場的交給市場”的精神是背離的。
民校要不要參與電腦派位,顯然不是教育部門該操心的。因為民校有自主招生權,即便教育部門拿出《義務教育法》的規定,也不能完全無視《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當法律還存在爭議的時候,教育部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行事是沒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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