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府近日印發實施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廣州市將為民辦學校教師入戶開辟通道,民校專職教師有望獲得政府津貼。符合規范的幼兒園也有望獲得8萬元的政府補貼。
此外,爭議已久的“名校辦民校”有了管理規范,審批機關要停止審批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名校辦民校“歸公”或純民辦。
焦點1
重點解決民校教師入戶
《意見》透露,據統計,2012年至2013學年,全市各級各類民辦學校達1985所。財政要重點扶持三類學校:一是年收費標準不高于廣州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的捐資舉辦的民辦學校;二是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三是年收費標準不高于廣州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學校出資人的年回報額不超過出資人累積出資額為基數的人民幣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2倍的民辦中小學、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
市教育部門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民辦學校教師工資指導標準。民辦學校要建立健全教職工工資專戶制度和增長機制,按時足額發放工資。
重點解決民辦學校教師入戶問題。采取積分制辦法,重點解決在全市民辦學校連續工作4年以上(含4年),年齡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職稱,教育教學業績突出的民辦學校現任教師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戶問題。
焦點2
公校辦民校審批一律停止
《意見》指出,各級審批機關要嚴格按照設置標準審批新設置民辦學校,現有尚未達到設置標準的民辦學校要通過改造、合并等方法實現達標,逐步淘汰超過整改期限仍未達到設置標準的民辦學校。
對公辦學校(含公辦學校工會、教育工會等)單獨出資舉辦、不符合“四獨立,兩分離”要求的民辦學校,逐步理順關系,轉為公辦,或者完全轉由社會承辦。對公辦學校以學校品牌等無形資產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的民辦學校,應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上述無形資產進行評估,并在合作辦學協議中明確作價出資比例。
各級教育部門、財政部門要對公辦學校參與舉辦民辦學校提取合理回報所得的收入進行監督,該回報按規定計繳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剩余收入由財政核撥單位全額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核補和經費自籌的事業單位按規定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審批機關要停止審批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