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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生加分和優先錄取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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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生加分和優先錄取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根據《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20〕1號)及有關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20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生加分和優先錄取資格認定和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加分和優先錄取待遇及資格認定工作程序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時加20分給予照顧:

          1.烈士子女考生。

          考生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交由初中學校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學校將證書復印件交由區中招辦進行復審;復審通過后由區中招辦將匯總名單及證書復印件報考試院中招辦;考試院中招辦將各區匯總名單報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擁軍優撫處審核。

          2.現在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和在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軍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軍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二)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時加10分給予照顧:

          1.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和傷殘人民警察。

          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資格審核分級進行,在京中央政法機關工作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由所在局級單位人事部門進行初審,合格后報所屬中央政法機關人事部門復審;北京市政法系統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由所在市級政法單位政治部初審,合格后報市委政法委員會進行復審。 屬于鐵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海關緝私局及所屬單位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由本系統公安局初審,合格后報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復審。

          2.見義勇為人員本人,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

          考生將《見義勇為人員證書》、《見義勇為人員殘疾證》交由初中學校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學校將證書復印件交由區中招辦進行復審;復審通過后由區中招辦將匯總名單及證書復印件報考試院中招辦;考試院中招辦將各區匯總名單報北京市民政局見義勇為權益保護處審核。

          3.現在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斗部隊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斗部隊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的子女;現在擔任滅火救援任務的總隊(含)以下單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擔任滅火救援任務的總隊(含)以下單位(或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斗部隊)工作累計滿5年的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現在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以及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軍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軍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和殘疾軍人;在軍事訓練和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中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三)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時加5分給予照顧:

          1.歸僑(華僑)子女考生。

          歸僑(華僑)子女考生持親屬關系證明及相關身份材料到學籍所在區僑辦辦理資格審核手續。

          2.臺灣省籍考生。

          考生將考生本人、考生父母有效身份證件(戶口本、身份證或臺胞證)交由初中學校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學校將復印件交由區中招辦進行復審;復審通過后由區中招辦將匯總名單及復印件報考試院中招辦;考試院中招辦將各區匯總名單報北京市臺灣同胞聯誼會審核。

          3.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初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

          考生填寫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少數民族考生加分申請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表)后,學校根據考生提供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對申請表各項信息進行核對,核實無誤后在申請表上蓋章確認,并于5月29日前登錄中招信息服務平臺,錄入考生轉出地區等相關信息。5月29日學校將蓋章的申請表、戶口簿復印件匯總后上報本區中招辦。各區中招辦核對申請表信息與學校錄入信息是否一致,核實無誤后在申請表上蓋章確認,將本區申請表匯總后于6月3日前上報考試院中招辦。市民委、市教委對申請考生進行資格審核。

          (四)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現役軍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初中階段回國)。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考生需持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見附件2),到區中招辦辦理資格認定手續。

          (五)加分和優先錄取享受順序

          如有符合以上多種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選擇享受其中一種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則不再享受在錄取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二、加分和優先錄取資格審核程序

          (一)現役軍人及其子女

          現役軍人及其子女加分和優先錄取資格審核分級進行,由軍人所在師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進行初審,合格后報大軍區級單位干部部門匯總審核后報北京衛戍區整治工作部審批,審批結果報軍委政治工作部核準。公安現役部隊軍人及其子女加分和優先錄取資格審核分級進行,由軍人所在各局政治機關進行初審,合格后報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訓練局審批。

          (二)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加分和優先錄取資格審核由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和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政治部門匯總審核后報應急管理部教育訓練司審批。

          (三)地方政府管理的相關人員

          地方政府管理的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退出現役的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和殘疾軍人由初中學校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學校將證書復印件交由區中招辦進行復審;復審通過后由區中招辦將匯總名單及證書復印件報考試院中招辦;考試院中招辦將各區匯總名單報北京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擁軍優撫處審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分和優先錄取資格認定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區及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有關政策,嚴格審查,規范操作。

          (二)回戶籍報考的考生,其加分資格認定和審核工作在學籍所在區進行。

          (三)初中學校和區中招辦在初審和復審中要通過戶口簿、出生證明等材料確認親子關系。

          (四)各區及有關部門應于6月3日前完成加分和優先錄取考生資格認定、審核及信息錄入工作。

          (五)享受加分和優先錄取考生信息于6月22日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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