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廣州市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穗教發〔2014〕45號,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羊城晚報記者從廣州交警部門獲悉,《辦法》實施后,校車使用許可的申請將更為嚴格有序,符合5項要求的車輛可以申請校車使用許可,并在3部門審核通過后領取標牌。而目前正在運營的校車,也需在12月1日前申領校車標牌。
使用許可申請需準備5項材料
《辦法》對校車使用許可的申請有著明確的規定,記者了解到,廣州交警在審核校車使用許可申請材料工作中需要核實的材料分別有市教育部門轉來的“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校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專用校車已領取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除外)、“校車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包括行駛路線、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校車運行方案”5項內容,也就是說,校車使用許可的申請方應由申請人先向區教育部門遞交相關申請材料,經市教育部門審核通過后再由市教育部門轉給交委及交警部門進行審核。廣州交警將在接到校車使用許可申請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會同有關部門實地查驗校車的開行時間、行駛路線、停靠站點以及選用車型等情況是否合理,審查意見書面回復市教育部門。
交警部門提醒:廣州交警在接到征求意見材料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對5項材料進行初審,并指導校車申請人預約機動車查驗。廣州交警自通知申請人交驗機動車后1個工作日內,申請人未交驗機動車的,將再次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應在3個工作日內交驗機動車。
校車標牌領取需憑6項資料
校車使用許可申請材料通過教育部門、公安交警部門及交通運輸部門審核后,校車申請人向所在行政區的區(縣級市)政府申請發放校車使用許可憑證。申請人憑以下資料:“校車標牌領取表”、“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包括行駛路線、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校車運行方案”、“區(縣級市)政府批準的校車使用許可”、“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校車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校車標牌的機動車行駛證”等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廣州交警車輛管理所(分所)領取校車標牌。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校車標牌上簽注的有車輛號牌號碼、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等信息,簽注校車標牌發牌單位、有效期等內容。
交警部門提醒:校車標牌在使用過程中,當校車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等發生了變化,校車的車輛所有人需重新申請校車使用許可,并經原作出使用許可決定的區(市)政府批準后,重新領取校車標牌。另外,校車標牌期滿、滅失、丟失或損毀的,校車車輛所有人應當向廣州交警部門提出申請,對符合規定的,廣州交警將補發或換發校車標牌。
現運營校車也需重新申領校車標牌
而目前正在運營的校車,也需在12月1日前申領校車標牌。廣州交警提醒,廣大校車所有人(單位),根據《辦法》規定,校車標牌申領需在9月1日后3個月內完成。
交警部門提醒:學生們的出行安全問題不僅僅是校車車輛安全問題,校車駕駛員的守法駕駛、文明駕駛同樣也是保障學生乘車安全的重要環節之一,廣大學生家長如果在日常生活中發現校車駕駛員存在超員、超速、酒后駕駛,利用假牌假證、無牌無證以及報廢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車輛搭載學生等違法行為,可向市教育行政部門或市公安交警部門舉報,廣州交警將以最嚴的措施查處交通違法,努力為孩子們上下學建設一條平安大道。(記者 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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