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近日出臺《中小學、中職教師教育教學論文代表作鑒定實施辦法》,論文發表不再作為教師評職稱的硬性條件。海口市部分教師對此舉拍手稱快,但也有部分教師提出質疑。
該辦法稱,教育教學論文是申報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業績條件的主要材料之一,申報者自行從論文材料中選定代表本人教育教學研究水平的一篇論文作為代表作參加鑒定,論文代表作發表與否不限。
“以后再也不用為評職稱而交論文發表的版面費了!”海口市華僑中學教師唐欽榮對該辦法的出臺感到很高興。“要知道,以前評職稱時發表論文這個‘硬杠子’讓我們很是頭疼。”她說,該辦法既減輕了教師的負擔,也會減少教育界“花錢買論文”等陋習,教師間的競爭會更加公平、規范。
海口一中教師羅曉曉則對此提出了質疑。“論文鑒定中的人為因素如何控制?發表的論文會不會在評比中更有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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