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獲海南省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這意味著09年春季開學,入學前戶籍在海南省的高校貧困生將可在戶籍所在縣(市、區)申請助學貸款,不像以前那樣只能在高校申請貸款了。
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以國家開發銀行海南省分行為主承辦,同時鼓勵其他銀行類金融機構開展此項業務。《意見》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貸款原則上最高不超過6000元,主要用于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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