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有中小學生的家長向本網反映:孩子參加學校的補課活動,每人繳納150-250元不等的補課費,但有些學校卻僅僅出具收據或者收條,甚至沒有開具任何收費憑據。
對此,記者采訪了海口市教育局的相關負責人。據介紹,海南省早在2004年秋季開始,就在全省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包括雜費、課本費、作業本費等。學校不得擅自設立其它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或搭車收費。但這位負責人強調“補課費”并沒有納入“一費制”的范疇。
該負責人透露:海南省政府明確規定義務教育階段不允許收取補課費。如果學校收取補課費,學生家長應該要求學校出具正規發票,這將是以后維權的憑證,如果發現學校有亂收費的行為,學生及家長均可撥打“12358”舉報電話,向物價部門投訴。
隨后,記者聯系了海南省物價局收費管理處。該處印證了市教育局的說法:義務教育階段不允許收取任何形式的補課費!
據介紹,教育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批準學校初三學生補課,但學校不能向學生收取補課費,如果收取那就屬于違規。因為到目前為止,海南的初三補課收費還沒有立項,所以說學校不能向學生收取補課費,如果收取,那確實屬于違規。
據物價部門反映,近年來海南教育系統的亂收費現象突出,特別是很多中小學校都在違規收取學生的補課費。然而,物價部門接到投訴后,在進行調查取證時,很多學生及其家長考慮到來自學校的壓力,往往自動放棄或者不配合,造成執法不便。物價部門表示,往后將聯合有關部門加大查處力度,堅決打擊教育亂收費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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