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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海口龍華區教師到農村交流每年可獲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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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海口龍華區教師到農村交流每年可獲3000元

          為進一步優化學科教師隊伍結構,均衡配置教師資源,海口市龍華區近日出臺了《學校領導及教師交流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明確城區學校教師到農村學校交流每年可獲獎勵3000元。

          根據《辦法》,交流人員由龍華區教育局統一安排,原則上分兩個區域(城區學校、四個鎮)進行,學校中層領導及教師分別在兩個區域內交流,交流期限為2年。校長、副校長不受區域限制,在全區范圍內交流。鼓勵城區學校中層領導及教師到四個鎮農村學校進行交流,四個鎮教師到城區學校跟班學習也列入交流范圍。

          根據學校學科教師結構和班子情況,原則上每年選派一定數量的校長、副校長、中層領導和教師進行有序交流,總量控制在5%以內。中層領導和教師交流年齡一般在(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采取教師個人自愿申報與組織選派相結合的方式,校長、副校長交流不受年齡限制。新招聘的高校畢業生、免費師范生均納入教師交流計劃。

          費用方面,交流的中層領導和教師每月由派出學校報銷4次兩校間往返交通費。交流教師滿一年后經考核為稱職及稱職以上的:城區學校教師交流到四鎮農村學校的每年獎勵3000元;城區學校教師在城區學校之間交流的每年獎勵1000元;四個鎮教師跨鎮交流的每年獎勵2000元;農村學校教師到城區學校跟班學習的每年獎勵2000元。獎勵資金從區財政每年預算的獎勵基金中列支,由區財政局將獎勵資金劃轉到學校,再由學校發放到交流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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