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教育局發布2012年《泰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對今后義務教育階段各學校6月中旬到7月底的招生工作提出要求。其中,對跨學區招生和非正常的借讀、轉學做了嚴格限制。
意見指出,全市凡達到小學規定入學年齡(6周歲)的適齡兒童(含流動人口子女)要全部入學。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學校招生規模與適齡兒童少年居住情況,劃分公辦學校施教區,保障轄區內每個適齡兒童少年具有一個公辦學校學位,確保小學、初中入學率均達到100%。
另外,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子女,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到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其所負擔的學校收費項目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殘疾兒童少年可以隨班就讀,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確保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96%以上。
此外,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校招生,不得以任何名義進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試或測試,不得以小學畢業成績錄取學生,也不得以“奧數”等競賽或獲獎證書作為“擇優”依據進行招生錄取,更不得以舉辦“實驗班”、“雙語班”等各種名義進行招生、分快慢班。
意見對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跨縣域招生做了限制,要求其必須獲得生源所在地和學校所在地兩個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批準,同時要以本縣域的學生為主要招生對象。民辦學校的招生應與當地公辦學校同步,不得單獨或提前招生,不得常年招生。同時,意見要求,每個學校的擇校生不得超過其招生總數的10%,且要逐年遞減擇校比例,到2015年基本消除擇校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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