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北京市民政局下發了關于開展“流浪孩子回校園”專項行動的通知,以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為核心,提出對流浪未成年人要發現一人、救助一人,建立健全發展型救助體系,拓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服務內容,到2014年底,基本實現本市戶籍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復學率100%,受助流浪未成年人返鄉率95%的目標。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中央綜治辦、教育部等10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在全國開展“流浪孩子回校園”專項行動的通知》(民發〔2013〕82號)精神,市民政局就我市開展“流浪孩子回校園”專項行動提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和行動目標。
幫助適學孩子在戶籍地復學
通知要求,到2014年底,基本實現本市戶籍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復學率100%,受助流浪未成年人返鄉率95%的目標。
為此,民政部門要完善流浪未成年人社區發現和報告機制,及時發現和救助流浪未成年人,堅持“發現一人、救助一人”的原則。
在幫助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復學的過程中,民政部門將聯合教育部門,幫助適齡適學流浪未成年人在戶籍地或就近返校復學。
此外,在流浪未成年人入學后要安排心理教師、班主任或指定專人負責,對其進行情緒疏導、個別教育輔導,幫助其順利融入校園;教育部門要協助做好暫時留京不能及時返鄉的流浪未成年人的文化教育和替代教育;協調專門學校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本市戶籍流浪未成年人進行矯治教育。
定期走訪困境兒童防止流浪
通知要求,要拓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服務內容。救助保護機構在做好食宿、醫療、返鄉等保障型救助的同時,對流浪未成年人開展心理矯正、技能培訓、文化教育、職業介紹等發展型救助服務。
在源頭防治方面,要全面開展流浪乞討、失學輟學、監護缺失等困境兒童的調查摸底和定期走訪工作,防止出現因生活貧困、監護缺失、家庭暴力、教育不當或社會不良因素影響外出流浪。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也將建立困境兒童臺賬和監護隨訪制度,教育幫助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責任和撫養義務。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幫助流浪未成年人掌握職業技能,提高就業能力,并對符合條件的16歲以上流浪未成年人開展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幫助其及時實現就業。
■ “流浪孩子回校園”行動計劃
(一)啟動階段 2013年9月30日前,各區縣要制定“流浪孩子回校園”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成立領導小組或協調機構,報送至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困境兒童調查摸底,做好梳理排查準備工作。
(二)實施階段 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各區縣要對轄區戶籍人口中的流浪未成年人逐一進行個人需求和家庭監護情況評估,幫助適齡適學流浪未成年人在戶籍地返校復學。建立情況通報和信息報送制度,按季度向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上報《“流浪孩子回校園”專項行動情況匯總表》和專項行動進展簡報。
(三)鞏固階段 2014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區縣要完成戶籍流浪適齡未成年人返校入學工作,并將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范圍,將符合條件的孤兒全部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范圍,切實幫助其解決實際生活困難,做好流浪乞討未成年人源頭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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