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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發布 旨推現代大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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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

           > 北京

           > 《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

          《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發布 旨推現代大學制度

          教育部19日向社會公開發布《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以下簡稱《規程》)。旨在推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該《規程》將于2014年3月1日起實施。

          《規程》明確了學術委員會在學校學術組織體系中的核心地位和最高學術機構的定位,保障其對學校學術事務具有統籌權,引導高校整合校內學術組織,加強頂層設計,保障學術委員會的獨立性,構建系統的學術體系。

          在學術委員會人員的組成和產生規則方面,《規程》規定學術委員會一般應當由學校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并應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學術委員會人數應當與學校的學科、專業設置相匹配,并為不低于15人的單數。其中,擔任學校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四分之一;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院系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教授,不少于委員總人數的二分之一。

          為平衡學術委員會與學校行政的關系,《規程》還對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的產生辦法作了規范,規定主任委員由校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或者由全體委員直接選舉等方式產生,具體辦學由學校決定。

          為強化學術委員會的作用與職權,促進學術委員會在學校管理中真正發揮應有作用。《規程》明確學術委員會具有審議(決策)、評定、咨詢及學術糾紛裁定處理等4類職權,為學術委員會切實發揮作用提供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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