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一所民辦高中讀高二,現在這一學期上了倆月,想退學學校卻拒退學費。”5月10日,一位家長投訴說。近年來因退學退費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民辦學校、培訓班等和家長的類似糾紛屢屢發生。
預繳了一學期甚至一學年的學費,學生因故轉學,已經交出去的錢怎么辦?目前在鄭州,各民辦學校和教育機構對此做法不一。家長們反映,有的學校稱學生只要入校,不論時間長短,一旦退學該學期所交費用都不再退還;還有的學校說家長先給學校拉個學生,學校才會考慮退費。“學生在校學習多少時間,教育成本應該按比例扣除。”家長們認為。
然而,校方卻表示很無奈,“一些成本并非同步支出而是預先支付的,以師生比為例,學校要按學生數聘用教師,學生可以退學,但我們不能立刻辭退教師。”一所民辦學校的負責人說。
早在2001年鄭州市就出臺了相關規定,稱學生遇到5種情況退學,民辦學校應該退還學費,但由于這項規定適用范圍較窄,在很多退學退費糾紛面前“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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