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政府下發《關于開展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全面推進和規范我省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工作。
《意見》明確,我省城市語言文字工作總目標是:2016年以前初步普及普通話,漢字社會應用基本規范。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分三批實施。
第一批:一類城市,指鄭州市的城區部分。要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評估工作。
第二批:二類城市,指鄭州市以外的省轄市城區部分。要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評估。
第三批:三類城市,指縣(市)政府所在城鎮的城區部分。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評估。
《意見》指出,省政府成立河南省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領導小組,指導全省的城市語言文字評估工作。
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由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實行統籌規劃及具體組織,參評城市按照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的評估標準、實施細則、操作辦法,并結合當地實際,采取易于操作的方式實施評估。
二類、三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分別由省及各省轄市語言文字部門實行統籌規劃及具體組織實施,省語言文字部門將以適當形式公布二、三類城市評估認定結果,對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
《意見》要求,要加大宣傳力度。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涉及城市的方方面面、各行各業,涉及到每個社會成員,相關部門要通過各種媒體和采用舉辦培訓班、研討班、演講會、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向廣大群眾宣傳國家的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宣傳《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基本內容和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重要意義,從而提高廣大人民群眾規范運用祖國語言文字的自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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