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背景】
“十一五”以來,由于鄭州市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學前教育,學前教育事業取得了較快發展,但是,由于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城市結構的調整等因素的影響,鄭州市學前教育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為全面落實《鄭州市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2011年—2013年)》,為適齡幼兒接受學前教育創造良好條件,為幼兒園發展提供公平競爭環境,現結合我市現狀,基于這種背景下市政府研究,決定實施學前教育券制度。
【具體實施】
(一)發放與補貼標準
學前教育券的發放對象為:具有鄭州市戶籍的年滿3周歲適齡幼兒;外來人口中父母持有合法房屋居住證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持有居住證、就業證明的年滿3周歲適齡幼兒。
補貼標準與方式為:每生每年300元,其中直接補給幼兒園100元,幼兒補貼200元。財政全供幼兒園原則上“誰主辦、誰補貼”,其他社會投資舉辦的幼兒園所需資金由市和幼兒園所在縣(市、區)財政各50%的比例承擔。財政部門依據在園幼兒數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幼兒園,幼兒園按照標準發放給符合條件的幼兒。值得一提的是,從2012年秋季起,幼兒入園交費時,家長將學前教育券交給幼兒園沖抵相應的學費。補貼對象在幼兒園期間享受補貼最多不超過3年。鄭州市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幼兒及孤兒、殘疾幼兒在使用教育券的同時,仍可享受學前教育其他資助政策。另外,物價部門核定或備案的幼兒園每月托幼費和餐費收費標準合計高于當地同期的月最低工資標準1080元的幼兒園不享受補貼和結算。
(二)資金結算時須績效考核
在資金結算時,各縣(市、區)教育局應對幼兒園實行年度績效考核獎勵辦法,對于管理規范、社會聲譽較好的,可在最低補貼標準基礎上,適度進行獎勵。對于管理不規范,質量下滑,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將降低、直至取消補貼。市政府要求要建立公示、舉報制度和查重系統,接受社會、家長監督。對違規違法的個人,將按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對于違規幼兒園將給予通報批評,直至取消學前教育券的兌現資格。
【實施效果】
(一)幼兒園教育經費有所保障
鄭州市“學前教育券”中有100元是直補給幼兒園,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幼兒園的教育經費來源,調動了幼兒園辦園的積極性。幼兒園環境、教育設施逐漸改善,提升鄭州市整體辦園水平。
(二)保障學前兒童教育機會的公平
該政策同時也覆蓋了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外來人口中父母持有合法房屋居住證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持有居住證、就業證明的年滿3周歲適齡幼兒。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幼兒及孤兒、殘疾幼兒使用學前教育券,不影響享受其他相關資助政策。
(三)規范幼兒園管理
在資金結算時,各縣(市、區)教育局應對幼兒園實行年度績效考核獎勵辦法,對于管理規范、社會聲譽較好的,可在最低補貼標準基礎上,適度進行獎勵。這類幼兒園可以起到示范引領的作用。
【制度創新】
河南鄭州市發放學前教育券,體現了政府對于學前教育職責進一步的落實。涵蓋了包括流動兒童在內的扶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教育機會的公平。又通過績效考核的辦法對幼兒園辦園進行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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