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鄭州市政協副主席何建生帶領部分市政協委員,對“規范我市幼兒早期教育行業”、“關于建設中醫藥文化園的建議”、“加快鄭州市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進程”等 3個重點提案進行督辦。
對于張艷華委員提出的“規范我市幼兒早期教育行業”的提案,市教育局答復,針對嬰幼兒早教行業監管缺位、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收費亂、價格高等問題,市教育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草擬了《鄭州市0-3歲早期教育服務機構管理條例》,現正與其他有關部門協調,積極爭取該條例盡快出臺。
《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早期教育服務機構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并經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再到民政部門注冊登記,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許可證后才能舉辦。早期教育服務機構負責人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有幼兒園教師職業資格或育嬰師以上職業資格,有從事學前教育工作三年以上的經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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