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試
1. 高起專各科類(體育、藝術類除外)、專升本各科類(藝術類除外)專業課由招生學校根據專業要求自行確定是否加試。如需加試必須在考前進行,招生學校必須在招生章程中注明并自行命題和組織考試。
2. 專升本藝術、體育各專業須加試專業課,由招生學校自行規定考試科目并組織考試。考試時間定于10月18、19日,考生須持《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于10月17日到所報考學校(報省外學校藝術類考生除外)指定地點報名并參加考試,合格者方可參加錄取。
3. 報考高起本、高起專的體育、藝術類考生須加試術科。體育類各專業的術科考試由招生學校負責組織。省內成人高校藝術類各專業的術科考試,全省設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四個考區,由所設考區的市(行署)招考辦按省招考辦成招字(1999)第2號文件要求組織實施。各考區受理考試范圍為:
哈爾濱考區:哈爾濱市、綏化市。
齊齊哈爾考區:齊齊哈爾市、大慶市、黑河市、大興安嶺行署。
牡丹江考區:牡丹江市、雞西市、七臺河市。
佳木斯考區:佳木斯市、鶴崗市、雙鴨山市、伊春市。
省農墾系統考生可就近到上述考區參加考試。
高起本、專科體育類、藝術類(省外學校藝術類專業除外)術科加試時間定于10月18、19日。10月17日藝術類考生持《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到上述設考區的招考辦報名并參加考試;體育類考生持《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到所報考學校報名并參加考試。
4. 報考省外學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按招生學校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術科考試。
5. 上述加試的專業課和術科考試成績均按百分制記分,組織考試的招考辦或招生學校收取術科測試費每項(科)30元,11月10日前將考生術科考試成績報省招考辦。
6. 已被錄取的本科第二專業學歷教育的新生,錄取學校可根據新生所報專業對其進行必要的文化和專業基礎知識測試。對于達不到該專業文化和專業基礎知識要求的新生,錄取學校可以取消其入學資格。
(六)考區
黑龍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區原則設在市(行署)所在地,由市(行署)招考辦負責組織實施考試。對考生人數相對較少的考區(分考區)將給予就近歸并。
(七)考試科目及時間
五、錄取
(一)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為進一步體現成人高等教育為在職從業人員服務的特點,2008年黑龍江省將嚴格執行國家對各招生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
(二)錄取前,省招考辦要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對考生考試資格、錄取資格進行核查審定,對考試違規、填報信息不實考生做出處理,保證錄取質量。
(三)2008年黑龍江省成人高校招生繼續實行計算機現場局域網和遠程廣域網兩種形式錄取。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學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招考辦對招生學校的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糾正。
(四)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統考科目的成績和招生計劃數分考試科類劃定。其中高起本、高起專藝術類(除史論、編導專業外)和體育類各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相應層次和科類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從今年起高起本、高起專藝術類考生的數學成績將計入總分 。
對有專業課加試的學校,省招考辦根據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向學校投檔,招生學校按統考的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在考生文化課符合要求的基礎上,原則上按加試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起專的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如線上生源不足,將適當降低最低控制分數線,但投檔分數不得低于同科類高起專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
(五)對辦學條件差、管理不規范的高校,如線上生源不足,予以減招;對學校或專業合格生源不足獨立開班的將不予錄取,合格考生調劑到其他學校的相同或相近專業錄取;要堅決制止不顧辦學條件和生源質量盲目擴大招生規模的行為。各成人高校不得單純為完成招生計劃而降低新生錄取要求。
(六)《新生入學通知書》由省招考辦統一制作,由招生學校加蓋學校公章后向被錄取的考生寄發。
(七)錄取照顧政策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和“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省招考辦審核,招生院校同意后,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應出具省體育局人事部門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該表由國家體育總局監制),經省招考辦審核批準、招生學校同意后,可免試入學。
3.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體育局人事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招生學校審查錄取:
(1)獲得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直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邊疆(黑龍江省18個邊境市、縣)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198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5. 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憑省級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符合多項照顧政策的考生,照顧分數不累計,只選其最高分給予照顧。
6. 農、林、水利、地質、礦業、公安、監所、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等專業,在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八)錄取的新生須攜帶《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新生入學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到所錄取的學校報到。各招生學校要高度負責,充分利用考生的電子檔案信息核查報到新生的身份,對錄取的專升本新生,在入學報到時必須要求其持有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或以上證書,否則不能進行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對錄取后審核中發現的畢業證書等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規舞弊考生,錄取學校應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省招考辦備案。
六、其他
(一)各市(行署)、縣(市、區)、省農墾總局及有關分局招考辦負責受理考生查詢工作,時間截止為2008年12月30日,逾期責任考生自負。
(二)各市(行署)、省農墾總局招考辦要根據本招生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出具體的實施細則。要進一步加強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加強考風考紀管理,把確保招生考試安全作為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務。要從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穩定大局出發,強化領導和組織管理,加強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針對近年來成人高校招生考試存在的突出問題,協調公安、信息等部門,防范和封堵互聯網上有關成人高校招生考試有害信息,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嚴厲打擊有組織、有預謀地利用現代技術手段進行團伙作弊等嚴重舞弊行為,為考生創造公平、安寧的考試環境。繼續加強誠信考試教育,建立考生誠信檔案,營造“誠信考試光榮,違紀作弊可恥”的良好社會風尚。加強招生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做到工作到位、責任到人。加強管理,采取積極措施,杜絕有組織的考生異地報考的行為,確保考試安全、有序進行。
未經黑龍江省教育廳批準,省內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擅自與省外學校聯合設立函授站(點)、組織生源、受理報名。對于體制外招收“跟讀生”、“預科生”、“連讀生”以及存在虛假宣傳、組織考生異地報考等違規行為的函授站(點)要堅決撤銷并按有關規定對其責任單位或個人予以嚴肅處理。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自覺遵守招生考試紀律,認真執行各項招生考試政策,要向社會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廣大群眾和社會輿論監督。省招考辦監督舉報電話為:0451-82376048。
各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本招生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如實進行招生宣傳和生源組織,教育考生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維護考試秩序。
本辦法由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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