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山東省中小學體育衛生工作專項督導評估方案的通知
魯教督〔2008〕25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的實施意見》(魯發〔2007〕22號)和《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體育工作督導評估指標體系(試行)>的通知》(教督〔2008〕3號)及其他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山東省中小學體育衛生工作專項督導評估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對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督導評估的基本原則
對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督導評估,要堅持督政與督學相結合、綜合督導與專項督導相結合的原則。既要把地方各級政府在加強學校體育衛生工作方面應履行的責任作為督導的重點,又要加大學校在落實體育衛生工作要求、加強體衛工作管理等方面的督導力度;既要把學校體育衛生工作作為對下級政府教育綜合督導的重要內容,又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學校體育衛生工作進行專項督導。各地要把督導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考核領導干部政績的重要內容和進行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
二、省對學校體育衛生工作專項督導評估的方法
省對市級政府學校體育衛生工作專項督導評估仍然采用驗證法,即在各市自評的基礎上,通過隨機抽樣的辦法,對市直和所轄縣(市、區)有關部門和學校的自評結果進行驗證,據此對各市的學校體育衛生工作做出評價。各市要根據本方案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認真搞好對所轄縣(市、區)的督導評估,并督促、指導縣(市、區)搞好自查自評工作,為省專項督導評估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體育衛生工作專項督導評估的組織領導
對市級政府學校體育衛生工作進行專項督導評估在我省是第一次,對于促進各地認真落實中央和省有關文件精神,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推進實施素質教育,具有重要的意義。各地要將這項工作擺在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明確有關部門職責任務,落實責任分工,務求取得實效。在督導評估過程中要堅持求真務實的態度,不弄虛作假,不搞形式主義,堅持邊督導邊整改的工作方法,對于發現的問題要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省對各市的專項督導評估將于2009年下半年開始進行,有關具體事項省將于督導前做專項部署。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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