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近日出臺規定,要求在2009年的公務員選拔中,縣、鄉機關一半以上的計劃要用于招錄應屆畢業生。
在24日召開的“吉林省公務員管理暨市縣政府績效評估工作會議”上,吉林省公務員管理局局長高楓說,2009年,吉林省將出臺
《吉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完善和創新“定時定期”四級聯考制度,確保公務員招錄工作公開、競爭、擇優,切實做到依法考錄、科學考錄、公平考錄。
按照吉林省的規定,2009年,吉林省、市(州)機關50%以上的公務員招考計劃將用于招錄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縣、鄉級機關50%以上的招考計劃用于招錄應屆畢業生;鄉鎮機關20%以上的招考計劃用于招錄農村優秀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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