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組織部等近日印發《吉林省大學生村官請銷假制度》,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大學生村官管理工作。
制度規定,大學生村官請銷假統一由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有關開發區黨辦)負責審批,鄉、村任何人員均不得批準請假事宜。請假獲準后,大學生村官要將請假回執送鄉鎮黨委作為考勤備查,并向鄉、村有關領導報告。經省委組織部抽查,確認為擅自脫崗的大學生村官,應立即辦理解聘手續。大學生村官在請銷假中未按規定履行請銷假手續或超假缺勤連續達15天的及一年內累計達30天的,視為自動放棄大學生村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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