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將提高城市義務教育中小學公用經費補助標準,小學每生每年達到500元,初中每生每年達到700元。
據了解,吉林省城市義務教育中小學免學雜費工作自2008年秋季學期起,全面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生學雜費,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290元,初中每生每年340元,免學雜費資金由國家和地方按5:5比例分擔。除長春市外,我省城市義務教育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水平低于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小學生均500元、初中700元的水平。
為解決義務教育中小學公用經費城鄉倒掛的問題,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從今年起,統一城市義務教育中小學公用經費標準,將城市義務教育中小學公用經費(含免除學雜費)補助標準提高到小學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00元,提高部分所需資金由省和市按5:5比例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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