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吉林省將提高城市義務教育中小學公用經費補助標準,小學每生每年達到500元,初中每生每年達到700元。
據了解,吉林省從2008年秋季學期起,全面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生學雜費,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290元,初中每生每年340元,除長春市外,城市義務教育中小學公用經費補助標準均低于農村。為解決義務教育中小學公用經費城鄉倒掛的問題,吉林省決定從2013年起,統一城鄉標準,將城市義務教育中小學公用經費(含免除學雜費)補助標準提高到小學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00元,提高部分所需資金由省和市按5∶5比例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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