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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2011年社會工作者考試報名時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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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2011年社會工作者考試報名時間通知

          >>2011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考指南

          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考簡章

          友情提醒: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已確認報名費網上繳納成功,方為報名成功!(報名費不含教材費)

          一、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時間: 2月14日至23日

          2、網上照片審核時間:照片提交1個工作日后(老考生免審)

          (各報名點網上照片由各報名點負責審核)

          3、全省(除廈門外)現場資格審核時間:2月 24日至25日(老考生免審)

          (老考生指曾報考且報考級別和專業不變的考生)

          廈門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核時間詳見廈門人事考試測評中心網站www.xmks.gov.cn。

          4、網上繳費時間:2月14日至3月13日

          5、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 5月27日起(考前15天)

          6、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

          6月11日(星期六)

          下午2:00-4:00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6月12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下午2:00- 4: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下午2:00- 4:3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用專用答題卡)

          7、成績公布時間:8月中旬,考生可通過信息臺9616893741按1號鍵查詢或省人事考試中心網址(WWW.FJPTA.COM)下載成績單。

          8、領取證書時間:省直考區從9月下旬起(具體以網上領證通知為準),每周星期一、三上午辦理領取證書事宜。各設區市辦理領取證書事宜,可向當地人事職改部門或考試中心咨詢。

          二、各設區市考試中心地點

          三、報名要求

          老考生(指曾報考且報考級別和專業不變的考生)無需上傳照片,無需進行網上照片審核和現場資格審核,可直接進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

          首次報考人員,請于網上報名后,須用A4紙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并在《資格考試報名表》右上方粘貼與本人上傳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統一于2月24日至25日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屬報名點進行現場審核:

          1、單位介紹信或直接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上蓋章(以上均須注明從事社會工作工作年限)。

          2、身份證和畢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3、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申請參加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臺灣居民還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網上報名、繳費辦法和程序

          本次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辦法。報考人員均須首先登錄福建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網址:WWW.FJPTA.COM)進行網上報名,老考生無需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新報考人員只要網上提交照片一個工作日后,各報名點進行照片審核通過后,打印報名表于2月24日至25日到各報名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核后,方可進行網上繳費。

          (一)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須于2月14日至23日登錄福建省人事考試網(網址:WWW.FJPTA.COM)進行網上報名。具體操作如下:

          網上報名流程圖

          (二)網上繳費

          本次考試收費實行網上繳費。新報考人員通過照片審核和資格審核后,請于規定繳費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老考生可直接進行網上繳費。

          網上繳費須知

          1、繳費辦法。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審核后登錄網上報名系統,使用中國建設銀行卡和招商銀行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內網上繳費功能菜單支付報名費。

          2、繳費步驟。

          (1)持有一張中國建設銀行卡和招商銀行卡(一張卡可給多個人繳費)。

          (2)登陸網上報名系統,點擊頁面左側網上繳費菜單,進行網上繳費。

          3、報名費財政、物委核定的標準收費。《社會工作實務(中級)》按120元標準收取,其余每科按75元標準收取。

          4、繳費查詢。報考人員繳費后至3月13日前,可通過查詢修改中的“詳細信息”查看本人繳費情況。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已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后,方為報名成功!

          5、領取發票。報考人員于考前15天憑個人身份證件(或單位介紹信)和準考證(報名序號)到所屬報名點領取網上繳費發票。

          6、繳費有疑難問題請點擊首頁右下方的“網上報名疑難問題解答”

          7、不能打印報名表或準考證,請查詢首頁的網上報名疑難問題解答。

          五、考試級別和科目

          1、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科,考生須一次通過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

          2、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3科,考生可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后,獲得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

          六、考試地點

          我省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將視報名情況確定考點,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七、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憲法、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1、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四)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五)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2、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四)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五)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根據《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6]71號)和《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按規定報名參加考試。

          八、考生須知

          1、應認真閱讀準考證背面的“考場規則”,并按有關要求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2、考試科目除《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外,其余均為客觀題,全部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考生務必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此科目實行計算機網絡方式閱卷,請注意以下事項:

          (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

          (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

          (3)必須使用鋼筆或簽字筆(黑色)作答。

          3、考生應考時,須攜帶2B鉛筆、橡皮、鋼筆或簽字筆(黑色)、不能攜帶計算器。《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配發草稿紙,考后收回,其余不再另發草稿紙。

          九、考試用書和考前培訓

          為了便于考生學習,民政部組織專家重新修訂了全國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部分科目考試大綱和全部考試指導教材,由中國社會出版社印制發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科目考試大綱已進行修訂,2011年該科目考試命題以新修訂大綱為依據,請注意大綱的最新變化和最新要求。2011年《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五個科目的考試指導教材均已進行修訂。

          2011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大綱和考試指導教材由省民政廳社會工作者管理辦公室負責發行,聯系人:徐若蘭,聯系電話:0591—26673198、133137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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